李燕觀點:剝奪自己的生命要由法律授權
面對死亡,李燕心平氣和,沒有一點恐懼感。
再次被媽媽推到整天離不開的電腦前,李燕邊上網邊和記者聊起了關于死亡的話題。
李燕說,想放棄生命的人,多數(shù)都是因為身體有不可彌補的殘疾或是疾病,他(她)們終日受著身體和精神上的極大的雙重折磨。在這種折磨下,他(她)們只有選擇自殺或安樂死,來擺脫自己永無休止的痛苦。
實施安樂死以后,只需要注射一支安定劑,就能讓他們在沉睡中不知不覺的離開人世。這樣,既減輕了他們的痛苦和恐懼,也體現(xiàn)了“善始善終”的古言,達到了真正人道主義宗旨。
不僅如此,對于家庭來說,患者的家庭、親人也都很痛苦。因為,他們日夜陪伴著患者,目睹著患者忍受的身體上和心靈上無法忍受的痛苦。
還有些家庭,因承受不了巨額的治療費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和困境中不能自拔。
還有些患者家人,因實在不忍心再看到自己的親人忍受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不惜犯法終止親人的痛苦。安樂死不僅解決了個人的痛苦,也解決了家庭、親人的痛苦和負擔,還能減輕社會的負擔。
從醫(yī)學和科研角度來說,患者安樂死后,不僅會對國家的科研有著很大的幫助,而且使病者死的更有意義和價值。
李燕對于安樂死的理由,似乎無懈可擊。
李燕說,隨著年齡一天天增長,病情越來越重,我的吃、喝、拉、撒、睡,甚至一點一滴全都要靠父母來料理。28年來,父母寸步不離的陪伴著我,現(xiàn)在,父母已是花甲之年的老人了,他們老了,抱不動我了,我不想在自己五臟六腑和呼吸功能都完全喪失的時候再離開父母。
李燕想把自己身上能用的器官,如角膜、肝臟、腎臟,甚至是心臟全都無償捐獻給需要的人們,遺體無償捐獻給國家進行醫(yī)學研究。
李燕告訴記者,在我還能坐立,語言還沒有喪失之前,申請安樂死和安樂死立法,惟一的目的就是希望國家早日對安樂死立法。而滿足像我這樣希望安樂死的患者,惟一的辦法也只有立法,以法律保障安樂死。
李燕從電腦里找出她寫的“安樂死立法議案”內容,讓記者拷貝下來,顯得輕松了許多。
她說,因為活動受限,我采集不到生活中許多和我一樣在痛苦中苦苦掙扎的患者的第一手資料。這只是我個人對安樂死立法的一些想法,有待于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完善。
李燕說,生命對我來說,是一種權利。剝奪這種權利,要靠法律授權,自己不能隨便結束自己的生命。
李燕懇求記者說,我目前最大的心愿,是通過媒體的參與,能夠盡快聯(lián)系上全國人大代表和法學專家,通過書信、博客與他們保持經常的交流。
李燕堅信,即使自己活著看不到國家對安樂死立法,將來時機成熟時,國家肯定會對安樂死立法。
接過李燕的話,母親送記者出門說,29年了,我一天天見證著李燕的痛苦,真是生不如死。作為母親,我同意她安樂死,給她一針,她就永遠不再受痛苦了。
李燕從屋里喊出話來,再次糾正了母親安樂死僅僅是打一針就解決問題的簡單理解。
回答救助:那些相同遭遇的人怎么辦
離開李燕家里,記者走進賀蘭縣人民醫(yī)院李占良院長的辦公室。
李院長說,李燕這種疾病,由于身體長期不能活動,其主要臟器、肌肉等可能已經衰竭,捐獻出來沒有多大價值。他認為,從人道主義來講,實施安樂死可以盡快解除病人的痛苦,應該提倡;但現(xiàn)在社會上有一種現(xiàn)象,一些子女面對得了絕癥的父母,為了獲取遺產分割,希望父母實施安樂死早些離世,從這個角度講,不應該提倡安樂死。
李燕的故事,同樣驚動了賀蘭縣官方和百姓。賀蘭縣民政局局長王錫勇和縣殘疾人聯(lián)合會理事長姜桂娥告訴記者,2006年6月,縣上得知李燕的病情后,縣長李學文當即作出批示,要求民政部門和殘聯(lián)調查了解情況,提出救助意見。
隨后,主管副縣長帶著民政、殘聯(lián)等部門負責人來到李燕家里,送上2000元慰問金。在得知李燕父母都是縣化肥廠的退休職工,老倆口每月有1000多元退休金的情況下,縣上決定破例將李燕家列入城市低保對象(按規(guī)定,不屬于低保對象),每月按最低生活保障最高標準240元發(fā)放。
賀蘭縣委宣傳部干部還自發(fā)為李燕捐款,免費為其安裝了便于上網的寬帶,銀川市殘聯(lián)答應給李燕買一臺打印機。
王錫勇局長認為,李燕得的是一種根本無法治愈的絕癥,如果有一線希望,縣財政還是會考慮撥出專項資金對她實施救助的。目前,政府能夠做到的,就是將本不屬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李燕家列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按月發(fā)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為其辦理醫(yī)療保險等。
記者采訪結束時得知,北京一家關懷醫(yī)院已答應李燕,免費對她實施臨終關懷治療和護理。
對于這個善良的愿望,李燕向記者表示,她還要考慮考慮再做決定。因為,接受免費救助的只是她一個人,而那些與她同樣遭遇的人,又該怎么辦?(周崇華 張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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