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05年11月12日上午,亳州中院依法對在皖西北為非作歹6年之久的“飛虎隊”成員中師修才、張玉超、石東風、魏紅偉、李紹剛等5名主犯執(zhí)行槍決后,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又依法裁定“飛虎隊”另一名主犯程遠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據(jù)了解,1997年8月至2003年10月間,師修才、張玉超、石東風、魏紅偉、李紹剛等5人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在安徽亳州市譙城區(qū)、太和縣等地瘋狂實施搶劫、盜竊作案50余起,共搶劫、盜竊現(xiàn)金、中西藥材、薄荷油、影碟機、金銀首飾等物共計價值57萬余元,并在搶劫犯罪過程中致1人死亡。他們在作案時,常駕駛機動車并持槍、刀、棍等暴力工具,作案后逃逸迅速,被當?shù)厝朔Q為“飛虎隊”。其中程遠于2002年3月加入該犯罪組織,參與了其中的搶劫案件8起,其中入室搶劫5起,持槍搶劫2起,搶劫中有致人重傷、死亡情節(jié),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61萬余元,但鑒于程遠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地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王永勝、趙瑞強、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