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治理商業(yè)賄賂領導小組公布了2006年全省共查處的商業(yè)賄賂案件情況,并公布了河南省第二批16起商業(yè)賄賂典型案件。而這些商業(yè)賄賂案件也暴露了一些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
2006年全省共查處商業(yè)賄賂案件1910件,涉案金額1.01億元人民幣,其中廳級干部7人、處級干部58人。
5起建筑工程受賄案
行業(yè)潛規(guī)則:“關系才是第一生產(chǎn)力”。許多在建筑行業(yè)滾爬的人們都這樣評價。
一位在過去被稱為“包工頭”的李老板這樣講述建筑業(yè)的潛規(guī)則,有資質的沒有能力去做,有能力去做的沒有資質。聽說哪里有工程了,他們就挖空心思,硬著頭皮找關系。在這次公布的16起典型案件中,工程建設領域就占了5件。
一、西華縣原縣委書記欒蔚東受賄案
受賄280多萬元,360多萬元財產(chǎn)來源不明,獲刑18年。
1999年至2004年,欒蔚東利用擔任西華縣人民政府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賄賂人民幣269.97萬元、美元1.5萬元,并有344.47萬元人民幣、2.9萬元美元巨額財產(chǎn)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2006年12月,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欒蔚東有期徒刑18年。
二、河南省交通廳原總工程師李瑞林受賄案
受賄43萬元,70萬元財產(chǎn)來源不明,獲刑7年。
1998至2001年,李瑞林利用職務之便,在招投標的資格預審、評審過程中,為有關企業(yè)承攬工程提供便利,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3萬元,并有人民幣70萬元巨額財產(chǎn)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2006年11月,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李瑞林有期徒刑7年。
三、許昌市公路局原副局長陳喜春受賄案
偷逃關稅、受賄100多萬元,獲刑12年。
2002年1月,陳喜春在許昌工程公司進口工程設備過程中,參與走私,偷逃關稅人民幣88.49萬元,并收受代理商賄賂人民幣2萬元;2003年至2004年,利用職務之便,介紹下屬單位購買某廠的建筑材料,收受賄賂人民幣11萬元。2007年1月,鶴壁市?h人民法院判處陳喜春有期徒刑12年。
四、河南省高速公路發(fā)展公司原副總經(jīng)理劉恒(副處級)受賄案
受賄80萬元,獲刑8年6個月。
2001年4月至5月,劉恒利用職務之便,在鄭州至新鄭機場段高速公路路面改善工程中,收受賄賂人民幣80萬元。2006年12月,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判處劉恒有期徒刑8年6個月。
五、洛陽龍羽格銳建材有限公司原總經(jīng)理曹聰昭受賄案
受賄89萬元,獲刑5年6個月。
2005年5月至11月,曹聰昭利用職務之便,在該公司購買設備、土建工程過程中,收受賄賂人民幣89萬元。2006年12月,洛陽市汝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曹聰昭有期徒刑5年6個月。
3起出版發(fā)行賄賂案
行業(yè)潛規(guī)則:一位知情人這樣說,一般情況下,明扣的金額占到圖書總價值的15%到25%,暗扣的數(shù)額能占到總價值的20%以上。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教材的零售利潤不得超過5%。
“學校教材、圖書回扣門道很多,明扣、暗扣相互摻雜,層層回扣加大了學生負擔。”一位知情者說,課本背后印的價格是多少,學校就按多少賣給學生,而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上學難、上學貴。
一、駐馬店市新華書店圖書音像科原科長王信生受賄案
索要回扣近60萬元,近62萬元財產(chǎn)來源不明,獲刑11年。
2001年至2005年,王信生利用職務之便,在圖書征訂過程中,索要回扣共計人民幣59.37萬元,并有人民幣61.68萬元巨額財產(chǎn)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2006年11月,駐馬店市驛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王信生有期徒刑11年。
二、鄭州師范高等?茖W校受賄案
收取回扣155萬元,被判處罰金3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
2003年至2006年1月,鄭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在圖書征訂過程中,通過學校后勤發(fā)展集團多次收取回扣共計人民幣155.14萬元,作為賬外資金,用于給職工發(fā)放福利等支出。
2006年12月,鄭州市惠濟區(qū)人民法院判處鄭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罰金人民幣30萬元,沒收其非法所得。
三、靈寶市原教育委員會受賄案
收取回扣117.79萬元,被判處罰金2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1997年11月至1998年12月,靈寶市原教育委員會(后變更為靈寶市教育體育局)在教材征訂過程中,賬外暗中收受靈寶市新華書店按征訂教材總額8%的回扣款及手續(xù)費,共計人民幣117.79萬元,用于單位開支等。2006年11月,靈寶市人民法院判處靈寶市教育體育局罰金人民幣20萬元,沒收其違法所得。
兩起醫(yī)藥購銷受賄案
行業(yè)潛規(guī)則:“回扣”兩個字,同樣概括了醫(yī)療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
一、濮陽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原黨委書記劉好賢(正處級)受賄案
受賄14萬元,獲刑6年。
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劉好賢利用職務之便,在藥品采購等過程中,12次收受藥品供應商等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4萬元及筆記本電腦一臺,為他人謀取利益。2006年10月,安陽市北關區(qū)人民法院判處劉好賢有期徒刑6年。
二、新密市中醫(yī)院原院長馮國辰受賄案
受賄40萬元,被開除黨籍、公職,已移送司法機關。
2002年5月,馮國辰利用職務之便,在該院購買螺旋CT機過程中,收受代理商賄賂40萬元。2006年11月,馮國辰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余涉及產(chǎn)權交易、政府采購、資源開發(fā)、經(jīng)銷等方面的商業(yè)賄賂案件還有:
一、鄭州市煤炭管理局原局長丁三友受賄案
受賄120多萬元,200多萬元財產(chǎn)來源不明,獲刑15年。
二、鄭州海關征統(tǒng)處原副處長趙振江受賄案
受賄54萬元,獲刑12年。
三、鄭州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原副總經(jīng)理段應合(副處級)受賄案
偷逃關稅、受賄近300萬元,獲刑18年。
四、中國銀行南陽分行原副行長高國明受賄案
受賄35萬元,獲刑11年。
五、鄭州市中級法院執(zhí)行局原執(zhí)行員蘇東來(副處級)受賄案
受賄22萬元,獲刑10年。
六、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源支公司受賄案
行賄26.27萬元,被判處罰金52萬元。(作者:侯瑩 李在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