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8日電 中國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馬維亞在28日舉行的公安部發(fā)布會上介紹稱,自行車被盜案件高發(fā)的原因有四個方面。
一是思想認識不高,不少地方對自行車被盜的嚴重性和危害性估計不足,重視不夠,有的存在畏難情緒。
二是安全管理不嚴,近年來多數(shù)地方對自行車不再發(fā)牌發(fā)證,加之相應的管理措施沒有跟上,自行車管理工作處于無序狀態(tài)。
三是治安防范薄弱,有的地方缺少自行車存放的地方,有的被挪用,加之缺乏看護力量,違法犯罪分子盜車比較容易。
四是打擊整治不力,一些地方?jīng)]有形成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的合力,缺乏專門的研究和專項治理,加之群眾報案少、報案難,日常的整治打擊效果不明顯。此外,一些群眾圖便宜買贓車,也助長了自行車被盜案件的發(fā)生。
據(jù)抽樣調(diào)查,近幾年來,全國每年被盜自行車近400萬輛,其中電動自行車是70多萬輛,經(jīng)濟損失超過20億元。馬維亞說,自行車的問題涉及到千家萬戶,涉及到億萬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影響群眾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群眾是“講到煩,聽著憂,想著苦”,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已經(jīng)嚴重影響到政府的形象和社會秩序,到了非下決心認真解決的地步。
馬維亞強調(diào),開展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是六個部門為了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采取的重要舉措。所以,為什么開展自行車專項整治活動,簡單地用四句話來概括:第一,人民群眾有反映;第二,黨和政府有要求;第三,社會治安有需要;第四,綜合整治有條件。現(xiàn)在已經(jīng)到了下大決心,有條件集中整治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