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安徽省委原副書記,1月12日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春節(jié),王昭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謀取利益,先后294次非法收受44人或單位的賄賂共計人民幣704萬余元,另外,對649萬余元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以下是根據(jù)王昭耀在庭審時所作的陳述整理成文。
面對神圣的國徽,我深知自己罪行嚴重、性質(zhì)惡劣、影響極大,我的所作所為玷污了的黨的形象,降低了黨的威望,挫傷了黨群、干群關系。由于我忘記了人民公仆的神圣職責,辜負了黨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被組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將受到國法的嚴懲,我覺得這完全是罪有應得。
我出生在山東省梁山縣小路口鎮(zhèn)后門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當年為供養(yǎng)我上學,父母賣掉了家里的三間房,父親一人闖了關東,母親在家既要種地,又要照顧三個孩子。記得有一次,村食堂發(fā)了一個窩頭,母親舍不得吃,留著給從縣城放學回家的我吃,自己則吃樹皮和草根(說到這里,王昭耀聲音哽咽,流下了眼淚——筆者注),F(xiàn)在,我父母都是80多歲的人了,仍住在兩間破爛不堪的房子里。對老家來說,我沒做過什么貢獻,妹妹是農(nóng)民,她的兩個孩子在外地打工;弟弟年過半百,至今還在一家企業(yè)干臨時工。
我是大學畢業(yè)后被組織分配到安徽工作的。在安徽,我是一個外鄉(xiāng)人,又沒有什么背景,不到40歲就被提拔為縣委書記(1984年1月任宿縣縣委書記),是當時全省縣委書記中唯一的省委委員;任地委書記時(1987年5月任宿縣地委書記),是全省最年輕的地委書記。48歲那年我當上了副省長,后又被提升為省委副書記、省政協(xié)副主席等職。我深深懂得,這些都是黨組織的精心培養(yǎng)和教育的結(jié)果。
我多年從事黨務工作,曾經(jīng)分管過紀檢、政法工作,對黨紀國法不是一竅不通。我也曾捫心自問:金錢對一個人來說,生不能帶來,死不能帶去,我要那么多錢干什么?真是小農(nóng)思想作怪,僥幸心理占據(jù)了頭腦。我的教訓驗證了那句古語“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回憶這些年來,面對燈紅酒綠的花花世界,覺得自己風里來、雨里去,一天忙到晚,也夠辛苦的,看到老板們一個個大把大把地撈錢,瀟瀟灑灑生活,想來想去,覺得自己吃虧了,產(chǎn)生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念頭。當年在地委工作時曾經(jīng)作出的承諾慢慢開始動搖,從接受一瓶高級酒、一條高檔香煙、一件名牌衣服,到1992年春節(jié)接受張某送來的1萬元現(xiàn)金,一開始還是在推來推去中不自然地收下。覺得拒絕了人家,面子上過意不去,但似乎又覺得利用職權收受金錢不應該,思想上的斗爭非常激烈,可是在下不為例的借口中產(chǎn)生了僥幸心理。思想上的防線一旦決口,就會一瀉千里,防不勝防。從起初的收受幾千元到后來幾十萬元,我都來者不拒,且收得心安理得,逐漸變得麻木不仁,結(jié)果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不能自拔。收了禮后,我便插手干部使用和人事安排工作,通過各種手段提拔親信知己。人事安排,對當時的我來說,其實就是一句話的事,舉手之勞,打個電話或者開會時給有關人員打個招呼就完事了。
人一旦政治上失節(jié),后果就會一發(fā)不可收拾。就在王懷忠等人案發(fā)后,會議傳達、媒體介紹了案情,特別是看了有關錄像,我被嚇出了一身冷汗,想到自己以往的所作所為,感到十分后怕,主要是擔心東窗事發(fā)。在這種情況下,我惶惶不可終日,趕緊和家屬絞盡腦汁清理了一下近年來收受的禮金,在心里列出了一個“清單”,并四處轉(zhuǎn)移,對認為是不夠可靠的人送來的禮金進行退還。晚上回到家中,每當有人登門拜訪,我就匆匆上樓,裝作不在家,以為客人送來的金錢、禮品,反正不是自己親自收下的,家屬收禮,與己無關,F(xiàn)在回過頭來看當初的想法是多么幼稚可笑,真是自欺欺人。我現(xiàn)在常常這樣想,為什么過去收入低、生活苦,一日三餐粗茶淡飯,而心里卻感到很踏實;現(xiàn)在吃不愁、穿不愁,可以說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物質(zhì)生活十分豐富,可還是覺得心里空落落的。這恐怕還是思想認識問題,還是自己意志薄弱、精神空虛的原因。
我在安徽工作了37年,走遍了淮河兩岸的山山水水、溝溝坎坎,田間地頭都曾留下了我的身影……我的奮斗和拼搏,黨和人民給了我很高的榮譽和地位,而我卻一意孤行,辜負了當?shù)匕傩盏闹赝,辜負了父母的養(yǎng)育之恩。時間不會倒流,我要徹底悔罪,并愿配合有關部門,現(xiàn)身說法警示黨員干部,做從寬處理的典型。(作者: 黃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