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以高息為誘餌斂財202.70萬元,導致30余名受害人的170余萬元巨款無法追回。今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白青春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6萬元。
白青春系一個體工商戶,在豐縣縣城經營汽車配件。1994年至2000年6月,白青春伙同其妻唐愛紅(另案處理),采取進貨、上項目需要資金并支付高額利息等手段,經營起了“民間銀行”。在6年的時間里,二人非法吸收趙某某、丁某某等30余人存款202.70萬元。案發(fā)時,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尚有171.21萬元未能歸還。2006年8月,出逃在外的白青春夫婦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警方抓獲,“夫妻銀行”終于現出了原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白青春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以高息為誘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鑒于非法吸收的200余萬元的存款中尚有171.21萬元不能歸還,可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劉秋蘇 韓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