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0日電 據(jù)法制晚報報道,今天上午,曾轟動一時的“府右街劫持公交車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劉美祥構(gòu)成劫持汽車罪和非法制造槍支、爆炸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劉美祥來自江蘇省寶應縣。去年12月29日10時,劉美祥身藏兩把手槍從宣武區(qū)永定門站乘坐14路公共汽車。當車?吭诟医止财囌菊x站時,劉美祥突然拿出兩把手槍,分別對準司機和乘客,將車上3名司售人員和18名乘客劫持。隨后,劉美祥讓司機向警方報警,要求有關部門解決自己的問題。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一名便衣借機與司機一起將劉美祥制服,在這期間,劉曾開槍拒捕。經(jīng)鑒定,劉美祥攜帶的為自制手槍,可正常擊發(fā),對人體有很大殺傷力。
此外,劉美祥還制造了1枚完整的爆炸裝置。案發(fā)后,在劉美祥的指認下,民警在永定門一處鐵路邊找到了這枚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