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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屬于歷史公眾人物 故宮展覽不侵犯肖像權

2006年07月14日 14:53

  中新網7月14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7月14日,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對"中國最后的帝王世家展"引發(fā)的末代皇帝溥儀肖像權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溥儀屬于歷史公眾人物,二被告就其生活和政務活動的照片舉辦展覽,不構成對溥儀肖像的侵權。原告金友之的訴訟請求被判駁回。

  原告金友之訴稱,原告系中國末代皇帝溥儀的胞弟。2005年11月,原告發(fā)現被告王慶祥、楊來福未經原告同意在北京故宮博物院端門東朝房內舉行"中國最后的帝王世家展",并以營利為目的,票價5元,展覽中擅自大量使用了末代皇帝溥儀的照片。原告認為,其行為已嚴重侵犯了死者末代皇帝溥儀的肖像,同時也對死者生前近親屬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侵犯了原告對死者末代皇帝溥儀肖像的使用權。原告對上述行為進行了公證。該展覽舉辦了六年之久。

  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其在北京故宮博物院端門東朝房內舉行"中國最后的帝王世家展"的侵權行為。二被告在至少五家全國新聞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由二被告承擔因此案發(fā)生的公證費2000元及訴訟費。

  被告王慶祥辯稱,原告的主體不適格,無權利主張溥儀的肖像權。自己只是受聘于該展覽的總策劃和專業(yè)顧問并不參與經營,故不應作為本案被告。"中國最后的帝王世家展"中雖然使用了溥儀的照片,但因溥儀是國家級別的公眾人物,為報道其活動和歷史情況使用其肖像,并不超越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范圍。被告所提供的照片均系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來源正當,且被告并未以侮辱、非法披露其隱私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方式使用已去世的溥儀照片,不存在對任何人的侵權。"中國最后的帝王世家展"的展出,并不侵犯溥儀的肖像權,更不損害溥儀近親屬中的任何一位的利益。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楊來福辯稱,自己辦該展覽已經過審批,并經過了嚴格的政治審查。舉辦該展覽的目的是讓人們了解那一段的國家、民族不可或缺的歷史,為社會作力所能及的貢獻,而并非以營利為目的。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被告王慶祥向法庭提交了溥儀所著《我的前半生》書籍節(jié)選,用以證明溥儀早在1908年就以"承繼同治,兼祧光緒"的名份入宮過繼給同治和光緒為子的事實,及原告并非溥儀唯一親屬;并提供了部分溥儀不同時期的照片,用以證明溥儀的部分照片早已向社會公開;提供了證明為其展覽提供的溥儀照片的來源證據材料;提供了原告給其出具的委托書等,用以證明原告曾授權其有權對涉及原告及溥儀乃至其家族人士海內外影視劇作題材的創(chuàng)作、拍攝、播出、發(fā)行、相關書籍、音像制品、網絡宣傳、文字、圖片等報道。原告對全部證據的真實性均無異議。

  法院認為,被告對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提出異議,依據不足。溥儀從中國末代皇帝轉變?yōu)樾轮袊晃黄胀ü竦倪^程是中國歷史的一頁,因此,溥儀屬于歷史公眾人物。二被告就其生活和政務活動的照片舉辦展覽,不構成對溥儀肖像的侵權。故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常亮)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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