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打工仔詹雙建遭遇6劫匪跟蹤并搶劫,為避免侵害跳入湖中后溺亡,昨日獲悉,江夏法院審理后駁回了5受審劫匪的“詹的死亡與我們無關(guān)”的辯解,對5人判處重刑,詹父向6劫匪索賠20萬元獲支持。
去年11月25日晚7時許,20歲的江夏打工青年詹雙建帶著鮑某等4人從銀行取款出來后行至紙坊大藥房時,突然一輛面的停在面前,車上6個青年伢手持彈簧刀把他們拖上車,對他們進(jìn)行毆打,并將車開到大橋湖堤上。詹雙建為免遭毆打跳進(jìn)湖中后大喊救命,6青年聽到呼救沒有理會,將車開到關(guān)山橋灰砂制品廠附近一水塘邊,把剩余的3人拖下車,劫走現(xiàn)金500余元后駕車逃走。案發(fā)后,戈操、向某、何甲、何乙、李某等人先后被警方抓獲,另一人在逃。
江夏檢察院指控5人搶劫500元并致使詹雙建跳湖后溺水窒息死亡犯搶劫罪。詹雙建的父親詹天恩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戈操等5人共同賠償各項經(jīng)濟(jì)損失20萬元。
江夏法院審理后支持了詹父附帶民事訴訟的主張,以搶劫罪判處戈操和何甲有期徒刑8年,其余3犯分獲6年6個月和7年7個月的有期徒刑,5人共同賠償詹父18.7萬元,并互負(fù)連帶責(zé)任。
(來源:武漢晚報;作者:萬勤、博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