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鄭百春決定開辦“二奶”維權網(wǎng),網(wǎng)站建立不到4個月,他已經(jīng)幫助4名“二奶”成功爭取了自己的權利。鄭百春表示:“維護二奶的合法權益不等于支持女人當二奶,需要維權的二奶屬于弱勢群體,她們的合法權利應當?shù)玫椒杀Wo!(10月11日《北京晨報》)
鄭律師此舉一經(jīng)媒體報道,立即引來了不少的爭議,有人認為:“包二奶”是一種傷風敗俗的社會丑惡現(xiàn)象,為“二奶”維權實際上是對這種丑惡現(xiàn)象的縱容,擔心有了這個維權網(wǎng),會使“二奶”們更加有恃無恐,讓更多人進行效仿。
毋庸置疑,“二奶”破壞了他人家庭,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甚至法律規(guī)范,動搖了婚姻的基礎,是社會和諧的不穩(wěn)定因素,應該給予嚴厲的譴責。但是“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作為普通公民,“二奶”們也有其正當?shù)、合法的權益,道德上的瑕疵不能成為她們維護正當權利的障礙,從這一角度上講,鄭律師開辦的“二奶”維權網(wǎng),是一個理智大于情感的選擇。
每個做“二奶”的女人都是有故事的人,她們之中固然有一些是愛慕虛榮、貪圖富貴,依附于男人權力、財富的淺薄之人,但也不排除那些涉世未深、年幼無知或是為情事所迫上當受騙的人,這些人也是受害人。她們或是被贈予的權利得不到維護,或是爭取不到非婚生子女的撫養(yǎng)權,或是其他人身財產(chǎn)權利受到了侵害,在這些情形之下她們也有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不能由于“二奶”存在道德瑕疵,就覺得應該讓其吃虧倒霉,這是不符合法治社會要求的。
“二奶”維權網(wǎng)為一些需要幫助的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濟,這一點是有積極意義的,但也有考慮欠妥之處,為“二奶”維權相應地就會對“原配”妻子構成物質和感情上的雙重傷害,從而產(chǎn)生負面的社會效果,這也是“二奶”維權網(wǎng)遭人詬病的重要原因。因此,筆者建議:為了真正達到保護弱勢群體的目的,可以考慮給維權網(wǎng)站改個名字,去掉刺眼的“二奶”兩字,同時將“原配”妻子也列入這位律師的維權范圍。這樣的維權,才是理智中透出溫和,公平正義中顯現(xiàn)出人性的光輝,才能真正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