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上海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將審議《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草案規(guī)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和實施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可依法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記者了解到,本草案對國家《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有關“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條款首次進行了細化。草案第三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根據(jù)草案,違背他人意愿,故意做出或發(fā)出性的行為或挑逗,使對方的身體、心理產生不適、不快的都屬于性騷擾。對于常見的幾個人聊天有人講“黃段子”的情況,專家表示,該行為一般不針對某一個人,不一定算性騷擾;至于夏季有些人穿著暴露,專家認為,這對其他人來說也不算是性騷擾。
此外,草案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公安部門應當將家庭暴力案件納入接警受理范圍,及時出警;對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應及時制止,并做好調查取證。居委會、村委會和企事業(yè)單位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應及時勸阻,參與調解,并可根據(jù)受侵害人的請求,出具相關證明或提供幫助。
草案還專門設置了懲罰性條款:公安、司法行政機關、民政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及時制止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或未依法給予受侵害婦女必要救助,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五種性騷擾解讀
語言騷擾:打電話或兩人當面獨處時故意談論有關性的話題,詢問個人的性隱私、性生活。
文字騷擾:將騷擾性語言化為文字,投遞赤裸裸的淫穢文字。
圖像騷擾:兩人獨處時故意給對方觀看黃色圖像或限制級錄影帶等。
電子信息:用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的形式,故意發(fā)送黃色文字、黃色圖像或黃色笑話。
肢體行為:主要為公共場合身體上的騷擾,如在公共汽車上,故意緊貼對方的身體,在街道上故意接近他人,產生身體上的接觸或碰撞等。
【來源:新聞晚報;作者:程賢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