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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貌多元內(nèi)容縱橫古今中外的臺北街頭藝人(圖)

2006年10月20日 10:41


兩位古裝打扮的老人家



唱音樂劇的嵐創(chuàng)作體(英國BBC中文網(wǎng)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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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末午后的臺北,鄰近世界最高樓101大樓的繁華商圈里,游人如織。

  魔術(shù)師出現(xiàn)了!白襯衫加牛仔褲裝扮的年輕魔術(shù)師,神奇的說中女學生手中的撲克牌花色與數(shù)字,逗得圍觀的女孩們樂不可支,往地上的黑色禮帽里,丟下了“打賞錢”。

  不遠處,還有各種樂聲繚繞。這廂,是青年學子的口技表演;那頭,是中年男子的“鋸琴”演奏,一把鋸子改裝而成的琴,也能拉出不少曲目;再過去,是兩位古裝打扮的老人家,組成"二伯傳承樂團"的表演。

  還有呢,國際精品CHANEL晶亮的招牌與櫥窗前,是一組穿著類似鳳仙裝,操著胡琴的女子在表演民俗小調(diào),頗有時空交錯的魔幻美感。這天,是臺北的“街頭藝人嘉年華會”,平時散落各處的街頭藝人來此大會串。臺北的街頭,頓時更加增色!

  上場的街頭藝人,可都是領(lǐng)有證照的喔。沒有兩把刷子,是無法通過臺北市文化局的審議,也就不能“合法”的做街頭藝人。

  在歐美街頭,可以看到一把吉他就彈唱起來,或以一把提琴、一支口琴賺得掌聲和生活費的街頭藝人表演。

  而在臺灣,做街頭藝人可“沒那么簡單”,站在街頭表演,除了真要有點兒本事,還得小心別被警察當成攤販給“驅(qū)離”。

  不論你是靠著一張嘴賣唱,還是靠著一雙巧手做出各種美妙玩意兒,總之,在街頭“賣藝”,即使是“賞錢多少不拘”,但因涉及“收費”,就可能被視為攤販,而街邊的攤販大多是不合法的,是會被警察取締、開罰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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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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