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0日電 從安徽農村來北京打工的小黃,今年“十一”期間一直在北京朝陽區(qū)望京某樓盤工地上忙碌。他說,在北京工地上打工兩年了,沒拿過加班費,更沒聽說過“十一”、“五一”期間干活一天還能發(fā)3天工資,也從沒輪休過。
今天出版的《中國青年報》報道稱,節(jié)日加班費,像燙手的山芋,不要說與小黃這樣的農民工無緣,即使是職場精英同樣也面臨“要加班費還是保飯碗”的考驗。據(jù)智聯(lián)招聘網(wǎng)和新浪網(wǎng)近日聯(lián)合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有3成職場人士參加節(jié)日加班,其中可以按國家規(guī)定拿到相應加班費的人只有26.6%;加班補償標準和平時一樣的有19.5%;還有53.9%的人根本拿不到加班費。
北京一家出版社印刷廠的中層主管說,單位效益好,節(jié)假日加班是經常的。就像書商9月30日給你一個單子,10月8日就要讓你交書,工人當然得加班,F(xiàn)在印刷廠各車間多數(shù)實行承包,都有經營任務,車間主任的權利很大。為了不給工人加班費,降低印刷成本,多數(shù)車間都安排職工節(jié)后或不忙的時候輪休。于是節(jié)日期間大家加班,如果有人不愿加班,車間主任找個機會就可能讓你走人。
報道說,害怕丟工作,不敢較真,成為節(jié)日加班族的無奈選擇。調查中,“拿不到加班費,高達71.3%的職場人士選擇默默忍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說,如果單位不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職工可向當?shù)貏趧颖U媳O(jiān)察、仲裁部門舉報投訴,但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況的60天時效期之內遞交書面材料。
該負責人表示,《勞動法》有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jiān)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北京市為例,根據(jù)7月1日起新執(zhí)行的2006年北京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9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法定節(jié)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5元/小時提高到18元/小時。
《勞動法》規(guī)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專家提示,國慶長假期間的10月1日、2日、3日加班屬于法定休假節(jié)日加班,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則屬于休息日加班。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加班,用人單位必須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一般為30天)內給職工結算支付加班費。單位拒付加班費,職工可以撥打勞動維權熱線12333或當?shù)氐膭趧颖O(jiān)察投訴舉報電話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劉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