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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破獲虛開增值稅發(fā)票大案 涉稅金額1.5億元

2006年08月24日 11:38

  中新網(wǎng)8月24日電 據(jù)廣州日報報道,為全國15個省、直轄市的89家單位虛開增值稅發(fā)票,涉案價稅達人民幣1.57億元。23日,中山市公安局通報了該市最大的一宗億元涉稅大案。近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4·05”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做出判決,3名被告周×明、周×偉和關(guān)×華分別被判處12年、7年和3年有期徒刑。

  2004年4月初,中山市公安局接到通報,中山一家公司有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的重大嫌疑,中山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該家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法定代表人為韓某,股東為韓某、李某,該公司是名副其實的“開票公司”。而且警方發(fā)現(xiàn),另外還有4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資料雖然各不相同,但照片、聯(lián)系電話卻和該公司一模一樣。而且,五家公司的成立時間先后間隔不到半年,它們的會計業(yè)務(wù)都由同一個人負責(zé)。案情逐漸明朗,涉案金額也一路飆升至人民幣1.5億多元。

  從案發(fā)到告破僅十天時間。犯罪嫌疑人落網(wǎng)后,偵查人員經(jīng)過搜查,查獲大量已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私刻的銀行公章等,還有大量的贓款、贓物。在大量的證據(jù)面前,犯罪嫌疑人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03年1月7日至2004年3月29日間,他們先后虛開了1178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給廣東、湖北、江蘇、河南、北京、上海、浙江等15個省、直轄市的89個受票單位,交易金額達人民幣1.34億元,稅額達人民幣0.229億元,價稅合計達人民幣1.57億元。

  隨后,專案組去廣州、武漢、鄭州等地追繳稅款,通過受票企業(yè)直接追回的稅款近2000萬元。另外,余下的近300萬元稅款也全部追繳。至此,該案流失的國家稅款損失全部被挽回。 (王鋒、易劍、劉國良、韓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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