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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900余萬元 河南原交通廳長石發(fā)亮被判無期

2006年08月04日 05:47

     2002年10月,河南省紀委對石發(fā)亮立案調查,河南省委免去其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職務。 中新社發(fā) 天亮 攝



 

     石發(fā)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直接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標,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伙同其妻黃玉榮(另案處理)非法收受賄賂人民幣及物品折價1500余萬元,美元48萬元,港幣35萬元。 中新社發(fā) 天亮 攝


  中新網8月4日電 《楚天金報》消息,昨日,湖北荊州中級法院就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fā)亮涉嫌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石發(fā)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石發(fā)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標,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伙同其妻黃玉榮(另案處理)非法收受賄賂錢物折合人民幣1900余萬元。

  法院認為,石發(fā)亮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并追繳石發(fā)亮受賄及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2002年10月,河南省紀委對石發(fā)亮立案調查;2005年10月14日被移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石發(fā)亮是河南省連續(xù)第三任因經濟問題落馬的交通廳長,其上兩任曾錦城、張昆桐已分別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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