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備受關注的湖南省吉首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楊祥云貪污一案,8月3日上午9時在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宣判,合議庭認定被告人楊祥云貪污數額為14956631.99元,被告人劉清芳、劉國瑞貪污數額均為10235081.99元,其行為均構成了貪污罪,依法判處主犯楊祥云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同案犯劉清芳、劉國瑞有期徒刑各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20萬元及其在吉首市萬溶江國土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的股份及收益。
審判長宣讀判決結果時,楊祥云的眼神在不斷地顫抖,劉清芳則幾乎暈倒,在值庭法警攙扶下才勉強繼續(xù)站立。當審判長詢問被告人“是否服從判決,是否上訴?”時,楊祥云抬頭表示不服,當即要求上訴;劉清芳垂頭表示“再想一想”;劉國瑞低頭表示服判,不上訴。
能容納200人旁聽的湘西中院第一審判法庭今天坐無虛席。從審判長宣讀的長達54頁的判決書中,湘西“土地爺”楊祥云在庭審時自稱“沒有貪污行為,是無罪的”的偽裝被層層揭開,人們終于看清了這群“碩鼠”吞食國有土地的手法與伎倆。
2002年2月,時任吉首市黨組書記、副局長的楊祥云出謀劃策,指使被告人劉清芳、劉國瑞隱瞞鄉(xiāng)辦企業(yè)吉首市萬溶江房屋開發(fā)分公司資產10235018.99元,其中隱瞞該公司存有的土地38.63畝,價值為8181738元;隱瞞公司凈資產2183343.99元。以19萬元買斷了該公司,將鄉(xiāng)辦集體企業(yè)改制成股份制民營企業(yè)。2003年2月、5月,楊祥云兩次召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將分公司資產755萬元轉到劉清芳名下,使其處于絕對控股地位,將其余的58萬元轉到劉國瑞等其他股東名下。至此,楊祥云、劉清芳、劉國瑞等人利用企業(yè)改制完成了“偷天換日”計劃,將分公司資產10235018.99元據為已有。
2000年上半年,時任吉首乾州新區(qū)建設指揮部拆遷部負責人的楊祥云一手操縱,盜賣吉首乾州世紀大道指揮部已征土地15.59畝,得款4721550元,將其變成了有限公司的資產。
楊祥云在庭審時一直辯稱“沒拿公司一分錢,公司有多少錢不清楚,我沒有貪污,不構成犯罪”,利用與劉清芳結婚侵吞公司資產“不是事實”。而劉清芳雖主動投案自首,承認有罪,但也一直辯稱“我是打雜的,公司很多事情不清楚”。果真如此嗎?
萬溶江房屋開發(fā)分公司1992年成立后,時任萬溶江鄉(xiāng)國土所所長的楊祥云便出任分公司經理,國土所工作人員劉國瑞任副經理,劉清芳任出納。隨著楊祥云職務的不斷升遷,他與劉清芳的關系逐漸發(fā)展成為情人。在劉清芳任有限公司董事長并成為控股股東后,他們先后離婚,于2004年3月登記結婚,劉清芳成為楊祥云名副其實的妻子。至此,楊祥云完全實現了通過控制劉清芳達到控制公司財產的目的。(龔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