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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忠炫耀婚外情 妻子一怒將丈夫刺傷被判刑

2006年07月31日 13:45

  中新網(wǎng)7月31日電 據(jù)燕趙都市報報道,丈夫與婚外異性關系曖昧,并且將其與情人的照片、情書、通話記錄向妻子炫耀,不堪忍受的妻子在一次爭執(zhí)中,舉刀將丈夫刺成重傷。近日河北隆堯縣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妻子在給予丈夫一定經(jīng)濟賠償?shù)耐瑫r,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5年11月22日13時許,張榮(化名)騎摩托車載著女兒來到丈夫李輝(化名)的工作單位---隆堯縣某派出所,因與李輝言語不和,兩人發(fā)生爭吵、廝打,張榮用刀將李輝身體多處刺傷,其中左側血胸構成輕傷,胃破裂、脾破裂均已構成重傷。

  11月27日上午,在接到李輝家屬報案后,當?shù)毓矙C關在張榮單位對其進行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執(zhí)行逮捕。據(jù)了解,張榮在隆堯縣某醫(yī)院任職,李輝當時是該縣某派出所副所長,兩人經(jīng)人介紹于1998年3月結婚,現(xiàn)有一7歲女兒。案發(fā)前1年多,張榮因李輝與一未婚女青年張某之間關系曖昧發(fā)生家庭糾紛,期間,張榮曾向隆堯縣公安局有關領導反映丈夫的"婚外戀",隆堯縣公安局監(jiān)察室對李輝還進行過誡勉談話。

  在張榮向法院提供的證據(jù)中包括照片一組,顯示被害人李輝與張某外出旅游時的19個鏡頭,并有情書8封,還有李輝與張某之間用小靈通通話實時清單30頁,時間從2005年5月21日至2005年9月30日,經(jīng)核實,在張榮提供的證據(jù)中,李輝和張某6次通話都在1個小時以上,80多次通話長度超過15分鐘。張榮說,自己之所以能獲得這些證據(jù),是因為李輝為氣自己曾拿這些證據(jù)向她炫耀。

  2006年6月12日,隆堯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張榮因婚姻家庭糾紛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且致人重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鑒于本案發(fā)生在婚姻家庭內部,李輝在家庭矛盾的基礎上與婚外異性關系曖昧,對糾紛的發(fā)生、發(fā)展以致激化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對張榮可酌情從輕處罰。同時,張榮在主要犯罪事實上具備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該院依據(jù)相關法律條款,判處張榮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時判處張榮賠償李輝醫(yī)療費、護理費、住宿費、交通費及殘疾賠償金共計96377.5元。(張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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