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7日電 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fā)言人尹新天今天上午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不是所有涉及到奧林匹克題材和主題的文藝表達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尹新天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稱,中國對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將是一個全面的保護。
尹新天還說,對于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保護,并不僅僅限于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吉祥物福娃,在我們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里規(guī)定,對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包括奧林匹克的會徽、會歌、會旗等各類知識產權都要予以保護。另外,依據現(xiàn)有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的規(guī)定,比方說在奧運期間使用的各種體育器材、器械等等,如果侵犯專利權、侵犯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也同樣要受到保護。因此,中國對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將是一個全面的保護。
尹新天同時還指出,正像現(xiàn)在國務院大力提倡的我們要建立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這是政府建設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制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從實體和程序上,都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來行事,不能任意行事。因此只有涉及我們的法律,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明確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我們才予以管理,而不是所有涉及到奧林匹克題材和主題的文藝表達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范漢云也表示,商標權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大致分為三個部分,一個是國際奧委會的標志,一個是中國奧委會的標志,第三是舉辦城市,就是北京市奧組委的標志。這個標志包括圖形、文字、口號,只要是標志性的東西,都已經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依照商標法和國務院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進行了備案和注冊。從我們的角度來說,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是全方位的和嚴格的。(據中國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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