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三家個體加油站未經許可,在其經營場所的廣告、裝潢上使用了中石化的注冊商標,結果被告上了法庭。日前,經秦皇島市中院調解,三家個體加油站對侵權商標標識進行了清理,并賠償了中石化6.4萬元。
2009年8月,中石化秦皇島分公司發(fā)現秦皇島昌黎縣、盧龍縣境內彼此相距不足80公里的三座個體加油站擅自使用中石化注冊SINOPEC等系列商標標識,進行假冒經營。該公司向三家加油站負責人送達律師函并多次制止后,對方仍不為所動。去年12月,該公司向秦皇島市中院提起訴訟,要求三加油站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中石化秦皇島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采取訴訟手段打擊“傍名牌”,在該公司是首次。這也是中石化在河北省內首個通過司法訴訟成功維權的案例。
-鏈接 “傍名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記者李媛 通訊員楊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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