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23日發(fā)表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0年度報告》指出,在即將召開的聯(lián)合國坎昆氣候變化談判進程中,我國將繼續(xù)發(fā)揮積極、建設性作用,但反對以任何未經締約方充分討論和認可的“空降案文”作為坎昆會議的談判基礎。
《報告》提出,坎昆會議應積極堅持“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堅持《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雙軌談判機制,堅持締約方驅動和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協(xié)商一致和締約方主導的原則。
《報告》強調,在坎昆會議上各方應以締約方的談判案文為基礎,集中力量推進“巴厘路線圖”的談判進程。中國反對以任何未經締約方充分討論和認可的“空降案文”作為坎昆會議的談判基礎。
對于會議成果,《報告》指出,中國支持坎昆會議按照“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取得積極進展,形成一系列平衡的決定,應當在快速啟動資金、適應、技術轉讓、森林等共識較多的問題上取得務實成果,為最終完成“巴厘路線圖”的談判奠定堅實基礎。
《報告》表示,中國對在坎昆會議上就分歧較大的減緩、透明度等問題展開談判持積極和開放態(tài)度,并爭取就這些問題形成共識,如仍有分歧,也應在坎昆會議上作出決定,繼續(xù)按照“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完成談判。無論坎昆會議取得何種成果,均不能偏離“巴厘路線圖”授權。(記者江國成、袁軍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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