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 中新社發(fā) 廖文靜 攝
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因生活腐化墮落被免去職務。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今天審議認為,劉志華的錯誤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決定免去其副市長職務。
鑒于劉志華的行為已違反黨紀、政紀,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決定對其立案審查。(完)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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