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3日電 中國公安部與審計署今天上午聯合就打擊經濟犯罪工作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在會上介紹了公安部與審計署建立打擊經濟犯罪協調會商機制的有關情況。
高峰指出,當前,經濟犯罪問題十分突出,形勢嚴峻,打擊經濟犯罪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
高峰說,從國際來看,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經濟競爭活動的加劇,給中國經濟安全帶來更多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經濟斗爭已日益演變?yōu)檎味窢帲洕踩珕栴}在國家安全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從國內來看,當前,金融、商貿、財稅、證券等領域的經濟犯罪大案要案頻繁發(fā)生,涉案金額巨大,經濟犯罪活動已成為國家經濟安全最直接的危害因素。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結構的深刻調整,誘發(fā)經濟犯罪的因素還會增多,打擊經濟犯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將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任務。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工作在自身工作機制、發(fā)現和打擊能力、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等方面還存在著不相適應的問題。比如說,公安機關對審計、稅務、監(jiān)察等部門工作中發(fā)現的涉嫌犯罪線索不能及時掌握,等到這些部門正式移送或領導批示后,往往出現犯罪嫌疑人轉移資金、潛逃境外的情形,造成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同時,在案件偵破過程中,公安機關與有關部門的合力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打擊犯罪的威懾力不強。
高峰介紹說,針對上述問題,公安部黨委研究并作出了加強打擊經濟犯罪工作的決定,其中,對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建立完善的預防、打擊經濟犯罪體系等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作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2005年12月,公安部主動商請審計署、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并向其派設聯絡員,以加強在打擊金融、涉稅犯罪以及反洗錢等方面的溝通與協作,一旦發(fā)現涉嫌經濟犯罪線索即可及時落實對有關人員和資金的調查、控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高峰說,同時,在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建立了由公安部、審計署、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單位參加的打擊經濟犯罪協調會商機制,以便及時對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涉嫌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對重大案件的協調會商和遇到突發(fā)事件時的應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