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1971~1975):嚴重失控 調整戰(zhàn)略
“四五”計劃最終仍以“草案”的形式印發(fā)。
在國際緊張形勢和國內“文化大革命”的影響下,“四五”計劃盲目追求高速度和高指標,導致上世紀70年代初期國民經濟出現(xiàn)了“三個突破”的嚴重失控現(xiàn)象:職工人數(shù)突破5000萬人,工資支出突破300億元,糧食銷量突破800億斤。
1971年林彪事件發(fā)生以后,周恩來主持兩年經濟調整,對極“左”思潮進行了批判。
1973年,中共中央兩次修改“四五”計劃的高指標,逐步調整了以戰(zhàn)備為中心的戰(zhàn)略,開始強調經濟效益,注意沿海和三線地區(qū)并重,大規(guī)模的“三線建設”進入收尾階段。
經過1975年鄧小平主持的整頓工作,“四五”計劃得到了基本完成。
“林副主席的指示就是計劃”
【決策回眸】
在1969年4月中共九大上,林彪作為毛澤東的接班人,被正式寫進新黨章。在九屆一中全會上,林彪集團的主要成員總參謀長黃永勝,副總參謀長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及林彪妻子葉群,都進入了中央政治局。他們直接插手國務院部委工作,大肆發(fā)布戰(zhàn)爭迫在眉睫的指示,對這一時期的經濟計劃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他們盲目擴大軍事工業(yè)生產,亂上“重點”項目,使得因“文化大革命”本已不正常的國民經濟體系雪上加霜。軍事工業(yè)的盲目上馬和擴大,又嚴重占用擠壓民用工業(yè)的資金、設備和人力,使其生產下降。
江西景德鎮(zhèn)瓷器在國際國內市場上享有盛譽,產品一直供不應求。為了增加陶瓷出口,國家用了2700萬元,在景德鎮(zhèn)建成了一個全國最大的現(xiàn)代化陶瓷廠,設計規(guī)模為年產2000萬件。
1969年,吳法憲等人看中了這個廠的廠房,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借口大搞直升機,占用了這個剛剛投產的陶瓷廠。他們把設備分掉,還把花了500萬元建起來的隧道窯和錦窯全部炸掉。致使以后我國在國際市場瓷器貿易總額中只相當日本的五分之一。
1970年宣布建成的這個景德鎮(zhèn)的直升機廠,到1971年仍然沒有生產出一架飛機。吳法憲等就采取欺騙手段,把老廠生產的零部件拉到這里總裝、試飛。將這個廠包裝成當年設計、當年基建、當年投產的典型。
他們還肆意破壞計劃管理制度。吳法憲派到成都雷達廠的心腹公開提出了“六不要”,首先就是不要計劃。他們說:要什么計劃?林副主席的指示就是計劃。我要什么,你就生產什么,能干多少,就算多少。計劃就是計劃,把它丟在一邊。另外還包括不要設計、不要配套、不要檢驗,甚至提出不要質量、不要生產管理:講這個質量、那個質量,威力大了就是質量,給部隊使用了就是質量。過去幾年出不了一個產品,有人說亂,我看這個亂很好,還亂得不夠,這才是正常秩序。
1971年林彪出逃的“九一三”事件發(fā)生后,周恩來主持中央工作。針對前一個時期因“文化大革命”動亂和過分強調戰(zhàn)爭威脅造成的問題,以批判林彪極“左”思潮的形式,進行了經濟調整。1972年2月,全國計劃會議在周恩來指示下制定出一系列重要措施。包括:加強國家計劃,整頓企業(yè)管理,落實各項政策,反對無政府主義等。
1973年2月,他在聽取國家計委匯報計劃工作時嚴厲批判極“左”思潮造成的“瞎指揮”、“三個突破”等現(xiàn)象后指出:“影響到1973年,惡果逐漸暴露出來了。應該把九大以來林彪一伙破壞經濟計劃的情況編個材料,供大家批判。一定要批透,把破壞性后果消除掉!彼麣v數(shù)了兩年來經濟領域國民經濟發(fā)展不講比例、各地自行其是、各自為政等等亂象,感慨地說,確實沒有王法了。
此后,在周恩來的主持下,“四五綱要(草案)”的部分高指標被降低:工業(yè)總產值由4000億元下降到3300億元,工業(yè)年平均增長速度從12.8%下調到7.7%……
(李朱整理 )
【數(shù)字】
第一
1970年4月,全國煤炭工業(yè)會議提出:大干三年,扭轉北煤南運,實現(xiàn)江南9省煤炭基本自給,力爭在1975年煤炭產量超過美國、蘇聯(lián),躍居世界第一。
101.7%
1975年是“四五”計劃的最后一年,主要由于整頓的作用,才使“四五”計劃的多項指標基本完成,其中,工農業(yè)總產值完成計劃的101.7%。
10.7年
大中型項目的建設周期,“一五”時期是6.5年,“三五”和“四五”時期則延長到8.8年和10.7年。實習生邢莉云整理
【語錄】
中國屬于社會主義國家。解放前跟資本主義差不多,F(xiàn)在還實行八級工資制,按勞分配,貨幣交換,這些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所不同的是所有制變更了。
———毛澤東(1970年10月20日)
用打仗的觀點,觀察一切,檢查一切,落實一切。
———林彪(1969年9月27日)
把國民經濟搞上去。
———毛澤東(1974年10月)實習生邢莉云整理
【評說】
“三五”、“四五”計劃的編制給我們留下的教訓,一是制定計劃必須有穩(wěn)定的政治環(huán)境和充分的科學論證、調查研究;二是制定計劃必須盡量符合經濟規(guī)律和生產力水平,不能單純從人的主觀愿望和熱情出發(fā)。兩個計劃編制中,始終強調“抓革命,促生產”,用精神力量來作為完成指標的依據(jù),這本身就是嚴重違背客觀規(guī)律。更何況,“文化大革命”中那種“抓革命”的“熱情”不但不是“促生產”的動力,反而是經濟發(fā)展的破壞力。
盡管存在著計劃編制不合理、國民經濟結構失調、經濟效益低下等重大問題,但是,我們還是應當看到,在當時的困難條件下,“三五”、“四五”計劃畢竟得到了完成。建成了一大批骨干企業(yè)、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國家經濟總量比以往有較大增加,而沒有出現(xiàn)“大躍進”后嚴重倒退的三年經濟困難局面。而且,“三五”、“四五”計劃是中國建立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yè)體系的重要階段。
(點評專家:社科院當代中國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陳東林) (李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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