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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法庭對米洛舍維奇及薩達姆的審判均有缺陷

2006年03月18日 10:47

  中新網(wǎng)3月18日電 據(jù)法新社報道,美國前司法部長、著名國際法律師蘭西-克拉克17日稱,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聯(lián)合國前南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對米洛舍維奇的審判,以及伊拉克特別法庭對薩達姆的審判都存在明顯的“瑕疵與缺陷”。

  在約翰遜任美國總統(tǒng)期間,蘭西-克拉克曾出任美國司法部長,同時還是一名非常資深的國際法律師。米洛舍維奇的遺體運回塞爾維亞貝爾格萊德后,克拉克曾親自前往憑吊。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無論是南聯(lián)盟前總統(tǒng)米洛舍維奇,還是伊拉克前總統(tǒng)薩達姆,他們都是非常勇敢的政治人物,他們有勇氣對世界上最為強大的國家提出挑戰(zhàn)。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法庭對米洛舍維奇及薩達姆的審判都是不公正的,都存在著明顯的瑕疵與缺陷”。

  克拉克還說,“歷史將會最終做出證明,南聯(lián)盟前總統(tǒng)米洛舍維奇是正確的,戰(zhàn)爭罪法庭對他提出的指控完全是子虛烏有,法庭對他進行的審判也沒有任何事實根據(jù)。從國際法的程序上講,伊拉克特別法庭對薩達姆的審判并不合理,其實,薩達姆更應該由聯(lián)合國的法庭來參與審判,這樣才能增加法庭的合法性。此前,薩達姆本人及其辯護律師一直質(zhì)疑伊拉克特別法庭的合法性,這在國際法上是能夠找到相關依據(jù)的。但法庭及國際社會對一點卻故意忽視了”。

  由于米洛舍維奇沒有接受判決而死亡,關注薩達姆審判的法律界人士認為,以目前的速度來審判薩達姆,他很可能也會重蹈米洛舍維奇的悲劇。巴格達律師薩利赫說,米洛舍維奇和薩達姆審判過程有相似之處,現(xiàn)在的問題是審判的目的何在?是通過漫長的“世紀審判”復原一個歷史真相,還是讓有罪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米洛舍維奇在審判過程中死亡,是不是可以認為正義得到了伸張,這種結(jié)局對于受害者是一種交待嗎?

  盡管米洛舍維奇與薩達姆的審判有著眾多相似之處,但在性質(zhì)上卻有著根本性的不同。米洛舍維奇是在聯(lián)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受審,審判他的法律依據(jù)及規(guī)約是由聯(lián)合國安理會制定的。米洛舍維奇的控方是前南國際刑事法庭,該法庭是聯(lián)合國安理會根據(jù)有關決議成立的,是一個國際性的審判機構(gòu)。而薩達姆是由伊拉克國內(nèi)的法庭進行審判的,不具有任何國際性質(zhì)。在對薩達姆進行審判時,其援引的法律是由伊拉克本國制定的。如果罪名成立,薩達姆的判決將由伊拉克司法機構(gòu)來執(zhí)行。伊拉克政府已經(jīng)恢復死刑,薩達姆如最終被判有罪,等待他的極有可能是死刑。(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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