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阿媚來港,袁帶她到深水埗醫(yī)局街租住一房間,更替她出了一部手機,方便聯(lián)絡(luò)。上星期二,阿媚接獲袁的電話,要求她將二百元存入其投注戶口,阿媚剛好外出,暫時無法替他存錢,袁大發(fā)脾氣,責(zé)罵阿媚,更揚言“不替你辦證”,隨即掛線。阿媚彷徨無助,只好向鄰居財叔傾訴,財叔好言安慰。阿媚考慮后,決定撕破對方丑陋面目,親往廉政公署報案,廉署人員替她錄取口供后,將案件轉(zhuǎn)交警隊跟進(jìn)。探員先后兩次替她錄取口供,直至前日其丈夫不知從何得知事件,阿媚突接到丈夫電話,指摘她失貞。阿媚立即兼程趕返廣州,希望可以當(dāng)面解釋,尋求丈夫體諒。
香港警察公共關(guān)系科回應(yīng)媒體查詢時,罕有地表示不作評論,與慣常的查詢處理方法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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