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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團有存在土壤 惹眾怒仍健在

2005年12月09日 09:22

  中新網(wǎng)12月9日電 近日在媒體中投資團、炒房團字眼頻頻出現(xiàn),既有美國投資團考察大興低價盤,又有浙江、山西投資團看好百子灣住宅。當然更多的是對炒房團的種種爭議。

  今日出版的《新京報》撰文指出,在大眾眼里,那些以投資為目的的炒房團提升了房價,掠奪了更多普通大眾的購房可能。日前焦點房地產(chǎn)網(wǎng)調(diào)查顯示,超6成人認為炒房團是房價上升的導火索,對炒房團的討伐就緣于此,誰讓他們?nèi)橇吮娕兀?/p>

  對于炒房團的境遇,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自有著鮮明觀點:“所謂的炒房就是房產(chǎn)的買進和賣出,商品房作為商品就是用來買和賣的,禁止炒房就是禁止商品買賣,這是一種違背憲法的行為。”凡事上升到違背憲法就不可小看了。但其觀點也并非無一點道理,炒房是經(jīng)濟發(fā)展階段的產(chǎn)物,在股市低迷,投資產(chǎn)品稀少的情況下,讓先富起來的人在住房商品化的市場里有了活動空間,既然存在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畢竟炒房團對房地產(chǎn)市場還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但在空置率居高不下,大量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難的情況下,帶有投機意味的炒房團,又不能不讓人排擠。

  此前,政府宏觀調(diào)控提出限制炒房的行為,并為此提高了炒房投資門檻,但是對于市場,并非一二項政策就能完全左右得了。對于炒房團而言,市場有其存在的土壤。首先是開發(fā)商的曖昧態(tài)度,目前哪個樓盤不在談投資價值,甚至一些商業(yè)項目專門為投資者提供各種便利,為此銀行也參與進來。但終究該走的還是要走,如果房地產(chǎn)大開發(fā)時代逝去,大換房時代終結,或者炒房團沒有投機空間時,其自然會消失。(吉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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