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聞中心|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科 教|時 尚|汽 車
房 產|圖 片|圖片庫|圖片網|華文教育|視 頻|商城|供稿|產經資訊|出 版|廣告服務|演出信息
■ 本頁位置:滾動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股改管理辦法定位指導 上市公司各有各的“道”

2005年08月29日 11:01

  中新網8月29日電 據(jù)《解放日報》報道, 中國證監(jiān)會日前發(fā)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8月30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頗引人關注的一點是,各種類型的上市公司,其股改方向都能在這份管理辦法中找到。

  根據(jù)此前五部委聯(lián)合頒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含H股、B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改方案將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xié)商決定。管理辦法則從操作層面上進一步明確了A股含權的概念。這對A+H、A+B類上市公司而言,股改決定權已完全交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

  管理辦法明確,對于A股市場上市公司持有另一家A股市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該部分股份上市交易和執(zhí)行對價安排的決策程序,須符合該公司章程和證券交易所有關公司資產處置的規(guī)定。境外上市公司持有A股市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所持股份在A股市場上市交易和執(zhí)行對價安排的決策程序,須符合該公司章程和境外上市地有關公司資產處置的規(guī)定。

  ST公司股改也有明確指引。管理辦法稱,績差上市公司股改要與公司資產重大重組結合的,重組方應以向公司置入優(yōu)質資產、代公司償還債務、代原股東償還占用公司資金等能夠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或者財務狀況的方式,平衡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之間利益。同時,其資產重組方案的通過和審核程序,也應執(zhí)行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記者 蔣婭婭)

 
編輯:姚笛】
  相關專題:改革舉措頻頻 中國股市風云變幻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