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聞中心|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科 教|時 尚|汽 車
房 產|圖 片|圖片庫|圖片網|華文教育|視 頻|商城|供稿|產經資訊|出 版|廣告服務|演出信息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經濟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證券法修訂草案將二審 證監(jiān)會準司法權趨于完善

2005年08月23日 08:48

  中新網8月23日電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證券法、公司法修訂草案將在今日起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遞交二審。消息人士稱,會議將完善證監(jiān)會準司法權。

  專家認為,對證監(jiān)會在證券法修訂過程中獲得的準司法權增加相關程序上的設置,可使準司法權行使的法律框架設置更趨于完善。專家稱,對證監(jiān)會行使準司法權作出的相關程序設置應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應適度提高證監(jiān)會行使調查、檢查的權利的成本。特別是在行使凍結、查封"問題賬戶"的過程中,由于資金凍結對當事人經營將造成重大影響,因此需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人的批準。

  二是應保證執(zhí)法過程的規(guī)范,在證監(jiān)會行使檢查、調查的權力,應向接受檢查、調查的當事人出示有關調查、檢查證明等證件,并保證有兩個以上工作人員同時進行調查,形成現場監(jiān)督制約。

  三是限制當事人的強制措施在滿足一定條件后應予以及時解除,比如證券公司受到責令整改后通過驗收,滿足法定經營條件的,其被限制的賬戶應予及時解凍,高管受到的限制措施也應及時解除。

  今年4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初審的證券法修訂草案中,出于對證券市場上資金流動速度快、違法行為查證難、交易金額巨大的考慮,證監(jiān)會被賦予凍結、查封三類"問題賬戶"的權力等準司法權,以利提高監(jiān)管效率。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