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2日電 因為買的房子出現(xiàn)各種質量問題而不能居住,劉孜將開發(fā)商告上法庭。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昨天下午2點,她準時出現(xiàn)在北京市朝陽法院第三法庭的原告席上,旁邊是她的兩位代理律師。
法庭上的劉孜比電視上顯得更加消瘦,白色的無袖小T恤,素花裙子,到肩的長發(fā),看起來很清爽。但劉孜的心情卻并不爽。她稱沒有想到,兩年前,滿心歡喜花200多萬元買來的房子,如今房子里卻是“一片狼藉”:馬桶肆意翻倒在地,衛(wèi)生間漏水,泡濕了地板,泡掉了墻皮,一幢3層樓的房子只能眼睜睜看著,不能居住。
為此,劉孜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向其返還已付房款2061802元、已付款項利息139799元、雙倍定金4萬元、印花稅1031元、律師費3280元、保險費11663元、公證費280元等共248.2萬多元。
整個庭審用了將近4個小時,雙方拿出很多份證據,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劉孜還請公證處將自己房屋質量問題進行了公證,并在法庭上播放了10分鐘。法庭上,劉孜進行了4次共半個多小時的陳述。劉孜在閉庭后,松了一口氣,對記者說:“我說的時候和聽開發(fā)商說的時候,我的手心、腳心一直都在冒涼汗!钡硎,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她相信自己會贏的。“就算是當秋菊,我也要當到底!”
面對劉孜的陳述,開發(fā)商的代理律師答辯,希望法庭駁回她的請求。他們認為,交房后,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都是小毛病,沒有合同中的問題”,而且他們已經進行了積極的保護和修繕。后來是劉孜自己把鑰匙拿走,他們進不去了才不修繕的。
最后,劉孜表示可以調解,但是開發(fā)商必須答應她訴求中的大部分才行,對此,開發(fā)商表示不同意。法官也認定開發(fā)商有問題,但希望雙方能在庭下達成和解,否則將擇日宣判。(記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