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暴”也刮不到的土地違法案件
□回放
2001年4月,私營企業(yè)華海公司在得知武漢市政府準備征用江漢區(qū)(應為“江岸區(qū)”)后湖鄉(xiāng)兩個村805畝土地的情況下,通過該鄉(xiāng)有關領導引薦,未經(jīng)任何審批手續(xù),分別與兩村簽訂了土地聯(lián)合開發(fā)合同,“特別”規(guī)定,如遇國家征用該地,華海公司保證對兩村每畝地的補償不低于10.8萬元和12.5萬元,若國家征地補償高于上述價格,則超出部分的80%或全部歸華海公司所有。同年8月,武漢市以每畝14.8萬元和14.7萬元的價格征用上述土地,華海公司從中攫取差額1801萬元。華海公司在得到最后一筆資金兩天后,即向工商部門申請注銷企業(yè)。
武漢市洪山區(qū)927畝集體山林地,先后4次被非法買賣,有關單位和個人從中牟利4000多萬元。
———摘自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在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所作的《2003年度審計工作報告》
李金華的審計報告因為引起社會普遍關注,而被譽為“審計風暴”。
報告中所披露的包括武漢這兩個土地案件在內的18個案件一時間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一年來,這些案件不知被媒體報道了多少次。
從去年6月23日到現(xiàn)在,時間已過整整一年!皩徲嬶L暴”中提到武漢的兩起土地案件查處的情況如何呢?不久前,記者在武漢有關部門采訪時得知,華海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克榮已被抓獲,但案件尚未審結;而洪山案件的查處進展更是艱難。
從李金華審計長的審計報告看,洪山案件所涉及的違法犯罪金額是4000多萬元,而華海案件是1801萬元,從犯罪金額來看,洪山案遠遠大過華海案。無疑,洪山案件與華海案件相比,是一起更大的土地違法犯罪案件。
為什么更大的案件卻得不到及時查處呢?在武漢期間,記者試圖就此進行采訪核實,但經(jīng)多方努力沒有結果。
土地違法案件何以大量發(fā)生?
以華海案件為例,在武漢采訪時,記者了解到,華海公司在武漢原本就是一家純私營企業(yè),可以說沒有任何背景。就是靠著公司老板王克榮(即華海一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現(xiàn)已被押)與武漢土地儲備中心某負責人的“交情”,從這位負責人那里知道了后湖鄉(xiāng)兩個村805畝土地已列入了政府的征地規(guī)劃。于是,王克榮就打起了這805畝土地的主意,經(jīng)與武漢土地儲備中心某負責人、后湖鄉(xiāng)兩個村的村負責人密謀,并買通了這些人后,到工商部門注冊了華海公司。在非法取得805畝土地補償款1801萬元后,王克榮立即到工商部門注銷了華海公司,然后卷款逃到海南。一年以后,有關部門費盡周折才將王克榮抓捕歸案。
土地違法案件呈不斷上升趨勢
□背景
有資料顯示,2000年以來,我國查處土地違法案件56.8萬件。2003年發(fā)現(xiàn)土地違法行為17.8萬件。2004年,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85078件,審結案件83806件,兩項相加達到了168884件。有專家指出,如果再加上未被立案的土地違法行為,實際上,2004年發(fā)現(xiàn)的土地違法行為總量肯定會超過2003年。顯然,土地違法案件的發(fā)案數(shù)量呈上升趨勢。
被“審計風暴”曝出的案子,有關司法部門在查處土地違法案件時為何諱莫如深?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土地違法案件的背后往往都有官員的身影。
說到問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更是直言不諱,土地違法行為大多都和地方政府部門或政府官員有關,很多干脆就是基層政府直接違法。
這位專家分析指出,政府土地違法大概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基層政府如縣鄉(xiāng)政府領導、也不排除地市級領導違法批地。
這位專家說,撇開占用耕地的正常原因,即一些地方政府敢于出面征占用耕地,除了片面的“政績觀”,即要搶在任期內做出“大手筆”和片面的“發(fā)展觀”,即單純追求地方GDP的快速提高之外,另一個突出原因就是利益所致。無庸諱言,土地收益是近幾年一些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塊“肥肉”。1999年,為了有效控制用地,中央實行向地方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央占30%,地方占70%,沒想到的是,這種三七開分成使一些地方政府嘗到了土地的極大甜頭,圈地、賣地成風,有的省僅半年下來經(jīng)營土地的收入就達200億元。另一類就是各級土地管理部門中的蛀蟲。這些人手中往往掌握著大量的土地征占用的信息,面對因土地產(chǎn)生的巨額報酬,這些人心中的所有防范底線都被一一攻破,最終不惜鋌而走險,公開出賣土地征占用信息,進而走上犯罪道路。
這位專家說,土地違法案件不斷上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土地違法問題處理難,往往是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而且違法者常常得不到法律制裁。
有關人士認為,目前土地主管部門在土地管理中過分強調“疏”而忽視了“堵”是一個亟待引起重視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的土地市場管理更多的是圍繞土地市場的宏觀管理來做文章,這是大事,沒錯。但是,歸根結底,宏觀管理只是一種“疏”的方式。從目前我國土地資源緊缺的形勢來看,只“疏”不“堵”顯然不足以緩解土地緊缺的危機。為此,作為土地管理部門必須做好“疏”、“堵”這兩篇文章!笆琛,就是要國家進一步加強宏觀調控,從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上進一步規(guī)范、引導,合理、依法使用土地;“堵”就是要堅決打擊各種違法征占地行為。作為各級土地管理部門不但不應姑息違法行為,而且應該定期通過媒體公開土地違法案件的發(fā)生、查處情況,從方方面面震懾土地違法行為,最終讓土地違法者付出刑罰的代價。
有關信息表明,一些土地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不作為也是造成土地違法案件不斷上升的一個重要原因。據(jù)人民日報報道,該報記者就群眾反映的河南洛寧縣西山底鄉(xiāng)郭莊村耕地被違法無償占用、農民拿不到補償款一事,前去河南洛寧縣西山底鄉(xiāng)郭莊村進行采訪。就在記者在郭莊村采訪期間,郭莊村村支書聞學平公開對村民們說:“這兩天我們已經(jīng)把‘工作’做好了,補償該怎么樣還怎么樣,記者來一下頂個屁用,就是登報我也不怕!”
聞學平為什么不怕,據(jù)人民日報的報道,就是“聞支書”早已在縣鄉(xiāng)土地管理部門甚至縣鄉(xiāng)領導那里做好了工作。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要想最大限度地遏制土地違法案件的上升趨勢,最終保護好我國有限、稀缺的土地資源,在依法打擊土地違法犯罪的環(huán)節(jié)上,有關部門必須旗幟鮮明,絕不能再諱莫如深。
【來源:法制日報;作者: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