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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變豪宅”,誰該負責?

2005年06月22日 11:29

  新華社記者近日深入全國最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北京回龍觀文化住宅區(qū)明察暗訪,結果吃驚地發(fā)現(xiàn),不少經濟適用房已成為富人投資置業(yè)的豪宅:一套230平方米的轉售“經濟適用房”,房內竟裝有“6臺電視、7個空調”,浴室里都能看電視!北京市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調查數(shù)字顯示,在位于昌平區(qū)的回龍觀、天通苑兩大經濟適用房社區(qū)內,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區(qū)租賃交易總量的78.8%。

  一邊是排隊苦苦等待的無房和缺房戶,一邊卻是已售經濟適用房出現(xiàn)“高租售率”;一邊是經濟適用房“一房難求”,另一邊經濟適用房中卻出現(xiàn)大量閑置的“豪宅”。也難怪不少城市居民發(fā)出“誰來為‘變味’的經濟適用房負責”的質問。

  那么誰該為此負責呢?直觀上講,責任人首推開發(fā)商。因為政府把經濟適用房的開發(fā)建設與分配權委托給了開發(fā)商,F(xiàn)在開發(fā)商違背與政府的協(xié)定,將房子開發(fā)成“面積夠大,價格夠高”的商品房,賣給一些不缺房而有錢的人,不是在玩暗渡陳倉的把戲?當然,那些開著豪華汽車的購房者也有責任,他們不該吃著碗里的看著鍋里的,與窮人來搶經濟適用房。

  但這種責備顯然是無力的,也不可能解決問題。因為市場經濟條件下,開發(fā)商也好,購房投資者也好,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也是他們正當?shù)臋嗬,不能寄希望于他們發(fā)揚謙讓精神。況且,市場競爭的活力,就在于對于利益的追求。

  所以,真正的責任者,是相關的政府部門。政府建經濟適用房,本意是通過出讓部分土地收益和相關稅費的優(yōu)惠給低收入群體,讓低收入者也居有其屋;是為維護社會公平,借助政府之手,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的一種人為干預。但這種本應由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障作用,卻由于政府在建設分配過程中的監(jiān)管缺失,保障作用被扭曲了———低收入者沒有從中得到實惠,高收入者卻成了利益既得者。

  經濟適用房變豪宅,對政府相關部門來說是一個教訓。在目前由于需求量大,供求矛盾難以解決的情況下,政府繼續(xù)通過政策調控,引導開發(fā)商積極開發(fā)經濟適用房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加強對于經濟適用房建設、分配過程中的監(jiān)管,確保已建的經濟適用房真正起到為低收入者解困的作用。

  來源:燕趙都市報;作者:高東海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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