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據《羊城晚報》報道,“雙規(guī)”期間仍能當選為人大代表?!原廣州市人大代表、市海洋漁業(yè)公司總經理梁鋒被控走私、受賄和挪用公款一案,今天上午在廣州中級法院宣判。法院審理認定,梁鋒被控的走私普通貨物罪、受賄罪、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用于出口騙稅罪以及挪用公款罪四項罪名全部成立,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
據悉,去年此案曾因梁鋒在“雙規(guī)”期間當選市人大代表,以及與省高級法院原院長麥崇楷嚴重違紀違法案有諸多牽連,而廣受關注。
出生于1948年的梁鋒,原任市海洋漁業(yè)公司總經理。2002年12月底,市紀委對梁鋒實行“雙規(guī)”。而此前,市農業(yè)局已將梁鋒作為代表候選人,推薦到市人大有關部門。2003年1月,已被“雙規(guī)”的梁鋒竟然順利當選為市十二屆人大代表。四個月后,其人大代表職務被暫停,市檢察院對其采取拘留和逮捕強制措施。
據檢察機關指控,根據政策規(guī)定,市海洋漁業(yè)公司自捕的水產品可以免稅進口,而2001年12月到2002年11月,該公司和梁鋒卻鉆這個政策的空子,將其它公司捕撈的水產品,以海洋漁業(yè)公司自捕水產品的名義報關,偷逃稅款72萬多元。檢察機關還指控:梁鋒曾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30萬元給翡翠公司,事后還收取了好處費500元。
據悉,如果不是梁鋒的妻子涉及“省高院原院長麥崇楷案”,梁鋒的違法行為不會如此快地水落石出。省紀委在審查麥崇楷案期間,發(fā)現(xiàn)省高院經濟庭原副庭長、梁鋒之妻也涉案,其涉嫌受賄的巨額資金,可能經過梁鋒公司轉移。隨后,廣州市紀委在審查梁鋒公司賬目時,發(fā)現(xiàn)了梁鋒的上述違紀違法案情。(梁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