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9日電 中國法院網(wǎng)報道,5月27日,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戀愛不成而向女方潑硫酸致人死亡案,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邱福勝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賠償被害人父母經(jīng)濟損失11.16萬余元。
現(xiàn)年34歲的邱福勝,又名邱善富,是廣西昭平縣人,已有一7歲女兒,與妻子離異多年。2003年7月,邱福勝經(jīng)人介紹與廣西荔浦縣18歲的女青年廖明麗相識并戀愛,其間,邱福勝多次到過廖明麗家。2004年7月,廖明麗認為與邱福勝性格不合,提出分手。8月8日,邱福勝自廣東趕到廖明麗家,要求繼續(xù)保持戀愛關(guān)系,被廖明麗拒絕。
8月10日11時許,邱福勝再次問廖明麗是否還有商量,在遭到廖明麗拒絕后,邱福勝即到廖明麗家的廚房用塑料盆盛了約一斤多濃硫酸(硫酸是邱福勝2003年10月幫廖家自廣東買回的),然后進入房內(nèi),將硫酸潑到廖明麗身上。廖明麗跑到廚房用冷水沖洗時跌到在地,邱福勝又將硫酸潑到廖明麗背部。邱福勝因自己手臂、臉上也濺上了硫酸,即跑出屋外到水溝沖洗,正欲離開時,被聞迅趕來的廖明麗的叔叔及村民攔住,帶回廖明麗家中,隨后被當?shù)嘏沙鏊删カ@。廖明麗燒傷經(jīng)診斷為Ⅲ°,面積達20%,雖經(jīng)多方治療,終因繼發(fā)感染,于2005年2月7日死亡。(秦增儒 文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