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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儀仗隊"字樣形象被違規(guī)使用 軍方索賠248萬

2005年05月24日 10:41

  因三軍儀仗隊的字樣和形象屢被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警衛(wèi)第一師儀仗大隊決定起訴深圳市信禾工藝品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譽權(quán)、肖像權(quán)、名稱權(quán)。今天,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訴稱,被告為推銷其生產(chǎn)的“將軍佩劍”和“紅色八一步槍”等工藝品,在未經(jīng)其批準(zhǔn)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名稱進行廣告宣傳,具體表現(xiàn)為:一是在宣傳畫冊和宣傳光碟中,多次使用“三軍儀仗隊”的名稱,侵犯了名稱權(quán);二是在媒體廣告、宣傳畫冊、光碟、掛畫上使用代表海、陸、空三個方隊分隊長一起行禮的圖片,侵犯了肖像權(quán);三是亂用軍徽,用原告名稱和形象做廣告,造成消費者誤解,損害了原告的聲譽,侵犯了名譽權(quán)。原告曾經(jīng)就此事與被告進行多次交涉,但被告并沒有停止侵權(quán)行為,侵權(quán)行為持續(xù)四年之久,范圍遍布全國各地。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嚴(yán)重侵犯了其名譽權(quán)、肖像權(quán)、名稱權(quán),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quán)、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248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作者:李小濱】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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