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 |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科 教|圖片|圖片庫|圖片網
時 尚 |汽 車|房 產|視 頻|商 城|供 稿| 產經資訊 |出 版|廣告服務|演出信息|心路網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國內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民政部財政部決定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2005年05月10日 13:03

  中新網5月10日電 民政部、財政部近日下發(fā)《關于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

  通知說,為貫徹《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保障優(yōu)撫對象的生活,經研究,決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

  通知指出,根據《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的規(guī)定,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xiāng)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含在鄉(xiāng)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中央標準的基礎上,參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城鄉(xiāng)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制定當地具體撫恤標準,保障優(yōu)撫對象的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通知還指出,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核撥?盍硇邢逻_。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撫恤補助專項經費的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款發(fā)放到優(yōu)撫對象手中。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