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的女兒被同居的情人強奸了,作為母親的她居然不想報警,而其原因更加令人深思:如果他被抓了,以后我靠誰來養(yǎng)?這是日前發(fā)生在安徽省馬鞍山的一件怪事。
36歲的云南女子李月因為不愿再和老公過著名存實亡的婚姻生活,便只身帶著一雙兒女來到馬鞍山,在一家歌舞廳當(dāng)清潔員。后來,她和26歲的云南同鄉(xiāng)黃奎認(rèn)識,不久兩人就同居在一起。李月辭去了工作,一切家庭開支均靠黃奎每個月的數(shù)百元錢維持。由于生活拮據(jù),4個人蝸居在約10平米的地方,就連睡覺也是4人同睡一張床。
4月6日上午9點多鐘,李月帶著兒子外出買東西。家中只有黃奎和李月的12歲女兒小慧在家。小慧一個人趴在床上玩耍覺得無聊,就和黃奎一起打鬧。黃奎看到已經(jīng)發(fā)育的小慧,色心頓起,就借機將房門反鎖,強行奸污了小慧。
這時,李月從外面回來了,見家門緊鎖,就奮力踹門。黃奎紅著臉打開門,李月看見躺在床上的女兒,又看見一臉殷紅的黃奎,感到有些蹊蹺。便詢問黃奎,做賊心虛的黃奎便把事情告訴了李月。李月把小慧叫到門外,問清了前因后果。黃奎見李月滿臉怒容地進來,一下子跪在地上說:“我該死,我真該死,你報警,讓警察來抓我吧!
但是李月考慮,如果黃奎被抓,那他們家就失去了經(jīng)濟來源,所以有些遲疑。她打電話給在南京工作的哥哥。后在哥哥的規(guī)勸下,李月才同意黃奎前去自首。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小慧的處女膜沒有破。李月得知此事后,大呼后悔,她說:“早知道這樣,我就不讓黃奎自首了!
昨天,本報從馬鞍山公安局花山分局刑警大隊獲悉,黃奎已經(jīng)被刑事拘留。(本文人物系化名)
【來源:金陵晚報;作者:張平、施嬌嬌、蘇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