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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殺妻冤案將重審 當年辦案責任人全部被停職

2005年04月13日 08:47

  今日上午9時,佘祥林“殺妻冤案”將在湖北京山縣人民法院一樓刑事審判庭重審。據(jù)介紹,今日開庭時,只會對佘祥林進行無罪宣判,不會對佘祥林提出的國家賠償,如何處理涉及制造冤案的公檢法部門當事人等問題進行審理。

  不過,佘詳林的代理律師張成茂已提出延期重審申請,13日能否正常開庭還是個未知數(shù)。

  重審不許記者旁聽中央媒體特殊對待

  4月13日上午9時,佘祥林“殺妻冤案”原定在京山縣人民法院一樓刑事審判庭重審。4月12日下午,京山縣人民法院門口停了幾部警車,嚴禁閑雜人等出入。

  而據(jù)荊門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介紹,由于前來采訪的記者太多,只安排中央級媒體和湖北日報,湖北電臺、電視臺的記者進入旁聽。來自全國各地媒體的記者將不被允許旁聽,包括荊門本地媒體,都將一視同仁。

  不過記者從京山縣法院獲悉,在宣判后,京山縣法院將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回答媒體的有關(guān)提問。

  佘祥林將被判無罪重審不提國家賠償

  據(jù)荊門市委宣傳部的有關(guān)人員介紹,今日開庭時,只會對佘祥林進行無罪宣判,不會對佘祥林提出國家賠償,如何處理制造冤案的公檢法部門當事人等問題進行審理。

  造成佘祥林冤案的相關(guān)責任人,在佘祥林殺妻冤案真相大白后,如何受到懲治,是公眾和媒體最為關(guān)注的。記者昨日獲悉,當時審辦佘祥林冤案的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的涉案人員現(xiàn)已被停職,由荊門市政法委牽頭,公、檢、法部門抽調(diào)出的工作組正對他們進行審查。

  律師提出延期重審開庭時間可能有變

  4月12日下午4時,記者電話采訪佘詳林的代理律師張成茂,問他開庭時有何打算。不想張成茂卻告訴記者,13日能不能正常開庭還是個未知數(shù)。據(jù)他說,10分鐘前,他剛剛通過電話向湖北省高院提出延期重審申請,并已通過書面形式向京山縣法院遞交了延期審理申請書。

  按張成茂的說法,之所以在佘詳林案重審前一天提出延期申請,主要是因為調(diào)取原審案卷未果,無法為佘詳林作充分的辯護。他告訴記者,4月12日上午他前往荊州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希望能查閱94年該院判處佘詳林死刑時的案卷材料,但被法院以正在研究案卷材料為由拒絕。張成茂說:“在無法完全了解案情的情況下為佘詳林辯護,那就是玩忽職守,我不能那樣干!

  至于會不會在法庭上提起國家賠償金一事,張成茂表示,即便是庭審13日正常進行,也不會涉及到國家賠償方面的問題,F(xiàn)階段主要是先拿到佘祥林的無罪判決書,至于其他問題那是下一步的工作。

  案件回放

  曾被政法部門認定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殺害的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zhèn)居民張在玉3月28日突然歸來,成為當?shù)匾淮筠Z動新聞。這起“離奇”事件也表明佘祥林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成為錯案。

  1966年3月出生的佘祥林居住在京山縣雁門口鎮(zhèn)何場村九組。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后,其親屬懷疑張在玉被佘祥林殺害。同年4月11日,雁門口鎮(zhèn)呂沖村一水塘發(fā)現(xiàn)一具女尸,經(jīng)張的親屬辨認死者與張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1998年3月31日,佘祥林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來源:燕趙都市報;作者:趙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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