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日電 據北京晚報消息,今天上午,在拍戲中被香港藝人張衛(wèi)健、謝霆鋒打傷的南京籍演員王伯昭來到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指控北京懷柔警方不處理“打人事件”是違法行為。
王伯昭的親自出庭顯示著他對今天的二審開庭格外重視。一審狀告懷柔警方敗訴后,王伯昭一直未就判決向媒體發(fā)表看法,今天王伯昭坐上原告席后一言不發(fā),他身上已經看不出半年前那次被打留下的輕微傷痕跡。王伯昭直到法庭質證時才開口,他情緒略帶激動地說張、謝就是蓄意打人:“他們臨時改劇本,把我寫成死人,不讓我動,干挨打!”對于張、謝為什么要打他,王伯昭認為事發(fā)前他與劇組的香港年輕女化妝師發(fā)生了口角,他要坐女化妝師的椅子,對方不讓,王氣急敗壞地摔壞了折疊椅,嚇哭了女化妝師。張、謝二人是在為女化妝師報仇。
庭審中,被告懷柔警方宣讀了電視劇《小魚兒與花無缺》劇組制片主任陳平安的證言,陳平安談到王伯昭平時就愛對劇組里的小姑娘動手動腳,引起了大家的反感,王伯昭為這事還曾在全體劇組工作人員面前道歉。這份證言引起了旁聽者的唏噓不已。
王伯昭的律師在法庭上說,所謂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某種危害后果,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作為成年的從事多年演藝事業(yè)的藝人,張、謝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此連續(xù)的,如此分量極重的毆打是肯定會打傷人的。而在明知的情況下,張、謝二人仍然實施此加害行為,顯然主觀上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態(tài)度。所以,張、謝二人主觀上是具有故意的。警方以“劇情需要”為由,對此事做出不予處理決定顯然沒有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不予處理決定不是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
針對指控,警方當庭出示了10多名劇組員工的證言,證言大都有利于張、謝二人,指稱張、謝與王沒有矛盾,打人屬劇情需要。并且修改劇本是在事發(fā)五六天前,而非王伯昭所說的臨時擅自改動。聞聽證言,王伯昭顯得情緒激動,他揮著手憤怒地說:“警方為什么不及時去取證,這些人事發(fā)當晚就統一口徑了!”(記者 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