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罪名之辯
由于如上的“恩怨情仇”,股東之間終至反目而誓不兩立,于是就有了2004年9月的舉報和此后公安以及紀檢部門的介入,健力寶股東之爭由此釀成“大案”。
依據(jù)舉報和公安的調查,張海涉嫌的罪名至少有兩宗:“挪用資金”罪和“虛假注資”罪,前一罪名盡管舉報材料詳實細致,但由于張海手法老練而幾乎很難抓到把柄,再加上當初主要的投資操盤手張金富和馬錦輝(原財務總監(jiān))已經(jīng)潛逃境外,因此公安的辦案并不容易,這也成為該案件三級聯(lián)辦卻久拖近半年的一個客觀原因。
而后一個罪名,卻有跡可循。
2003年12月23日,健力寶集團董事會決定,由大股東健力寶健康產(chǎn)業(yè)公司新增資本1.2億元人民幣,其中用于注冊資本人民幣34674061元,折合美元4189257元,超出注冊資本部分的人民幣85325939元,作為溢價轉列入資本公積金,該項投入要求健力寶健康產(chǎn)業(yè)公司于2003年12月28日之前繳足,變更后的注冊資本為美元36989257元,此前自健力寶集團1985年成立以來,其資本金從未發(fā)生過變化,為32800000元。
2004年1月,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稱資金已經(jīng)“全部到位”。但是有知情人士透露問題正出在這里,健力寶這次增資涉嫌“虛假注資”,本報記者就此事詢問該事務所當時參與驗資的楊克晶,楊回答“他們(資金)程序上是到了”、“實際上應該到了”,他認為是否涉嫌“虛假注資”是認定上的問題。
據(jù)記者了解,實際過程是這樣的。
2003年12月25日,一家“三水裕龍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裕龍公司”)從招商銀行貸款1.2億元,次日該款被劃給健力寶健康產(chǎn)業(yè)公司,后者當日即將此款作為增資劃給健力寶集團,29日,該款又被定期存入興業(yè)銀行3個月,作為裕龍公司向興業(yè)銀行借款1.2億元(借款期限3個月)的擔保;2004年4月28日,健力寶集團分兩筆6000萬元將上述的1.2億元歸還給健康產(chǎn)業(yè)公司,后者再根據(jù)授權將此款劃給了裕龍公司。至此,這1.2億元完成了一次封閉的循環(huán)。
對于這個過程,曾有媒體詢問張海,張的回答是:“這筆資金的流向是這樣的,我們增資1億元到健力寶集團,然后從健力寶集團支出用于支付平安保險的股權款。”如果此點屬實,則這次增資所存在的問題就更明顯,因為實際持有平安保險股權權益的是健康產(chǎn)業(yè)公司,出錢收購的卻是健力寶集團。
據(jù)某投行老總分析,不管怎樣,這個增資過程存在問題,區(qū)別僅在于罪名的認定上,依據(jù)細節(jié)不同可能是“虛假注資”、“抽逃資本”或“侵吞資產(chǎn)”,都有可能。
這個過程導致的另一個結果,是讓當?shù)卣纳粷M,由于該次名至而實不至的增資,原來三水區(qū)公有資產(chǎn)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健力寶集團的股權從10%降至8.87%,一位當?shù)毓賳T因此有這樣的表述:“張海有問題,涉嫌侵吞國有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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