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5日電 據(jù)東方早報報道,以每月1000元撫養(yǎng)費了斷了“私生子案”的高峰,月底將再上被告席。因為王納文的上訴,“高峰私生子案”本月28日將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昨天(24日)王納文的代理律師趙進榮告訴記者,經(jīng)過嚴格的調(diào)查取證后,此番撫養(yǎng)費將由一審訴訟的69萬元變?yōu)?5萬元。
在一審中,高峰最終被判每月支付王圣元1000元,從2004年9月到王圣元18周歲止,約計人民幣18萬元,但就王納文提出的關于她購買商品房的費用,法院給予了駁回。
趙進榮表示,對于一審判決他們不服,所以上訴到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并確定于本月28日開庭,“我們認為一審判決并沒有依據(jù)實際情況,根本沒有考慮到我們所舉的證據(jù),所以決定繼續(xù)上訴!壁w進榮告訴記者一審時每月支付1000元的判決隨意性太強了,“他們考察沈陽的人均月收入為500元,然后想象高峰是有錢人,就翻一翻變成了1000元,他們根本沒有考慮我們所拿出的證據(jù),無論是高峰的房產(chǎn)、收入還是孩子的實際需要!
據(jù)了解,在“高峰私生子案”二次審理中,王納文及其代理律師再次訴訟要求的撫養(yǎng)費為45萬元,這比一審訴訟時要求的69萬元整整少了24萬元。對于這樣的變化,律師趙進榮表示這45萬元中有一半是為了孩子的住宿費用,而剩下的一半是孩子的教育費和平日的生活費。趙律師表示關于王納文購買商品房的費用,法院一審駁回是沒有道理的。“我們現(xiàn)在已經(jīng)減少了撫養(yǎng)費,原本的69萬元是把用于王納文和孩子居住而購買的商品房的所有費用都加了進去,這次我們把房子一半的價錢減掉了,那個房子王納文應該付一半的錢。”
趙進榮告訴記者本案二審仍舊是不公開審理,王納文、高峰當天應該都不會到場。隨后,記者聯(lián)系高峰的律師,但對方一直沒有回復。(趙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