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4日電 華西都市報報道,四川一支行行長“領銜主演”非法截留、套取國有資金,6年內截流套取的國資總計高達9616萬余元,并在7年里將其中的717萬余元集體私分給個人。來自從成都中院的消息,某銀行青白江支行原行長羅華乾、原副行長徐忠生等人,已分別被法院判處不同有期徒刑。
去年2月,某銀行青白江支行原辦公室副主任羅章林因犯受賄罪,被青白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事過10個月,該支行原行長羅華乾、原副行長徐忠生和原財務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辜淑秋,也被帶到該法院受審,而這3人涉嫌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
據介紹,在1992年11至l997年12月期間,羅、徐、辜3人采取隱瞞部分利息收入和虛增利息支出等方法,竟先后截留國有資金高達9266萬余元。之后,該支行以發(fā)放職工效益工資、目標考核獎、支付表彰獎勵費用等形式,將截留資金中的112.7萬余元發(fā)給職工。
截流國有資金,只是他們?yōu)樗饺酥\利的一種方式,另一種方式是虛列支出非法套取國有資金。據統計,l998年11月至12月期間,該行安排工作人員以虛購辦公用品、虛開會議費用等形式,套取資金350萬余元,并將其中的140萬余元作為獎勵費用和發(fā)給職工。
該行還利用國有資金購買股票,然后將獲取的紅利拿來給職工發(fā)“福利”。1993年5月,成都某公司從該行貸款300萬元,但至1997年3月都沒歸還,該行于是用截留款300萬元為該公司歸還了貸款。實際上,該行是用這筆貸款買下了該公司股票法人股200萬股。1999年5月至l0月,支行先后從該公司分得紅利130萬元,并以發(fā)獎金等形式將紅利及其利息共計132萬余元全部發(fā)給職工。
1999年12月的一天,羅華乾主持召開支行財務審查委員會會議,在徐、辜等人參加的情況下,他們共同研究決定后,將截留資金共332萬余元為職工購買“國壽福瑞兩全保險”和“國壽生命綠蔭疾病保險”。
法院認為,該支行將本應上繳國家的國有資金予以截留和以虛增辦公費用形式套取大量國有資金,并將其中的717萬余元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因此,羅、徐、辜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目前,羅已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罰金3萬元,徐、辜二人則分別被判有期徒刑4年、罰金2萬元和有期徒刑3年3個月、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