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4日電 蚌埠市財政局原局長謝有宇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一案,由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龍子湖區(qū)人民法院管轄并將定于1月25日開庭審理。
安徽市場報報道,現(xiàn)年62歲的謝有宇曾于1992年7月至2001年7月?lián)伟霾菏胸斦志珠L、黨組書記;2001年7月改任蚌埠市財政局調(diào)研員;2003年8月退休。2004年4月10日,謝有宇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依法逮捕。該案由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龍子湖區(qū)人民法院管轄并定于1月25日開庭審理。另一被告人、53歲的蚌埠市個體經(jīng)營者陳五星以涉嫌行賄犯罪也同時出庭受審。
被告人謝有宇、陳五星涉嫌挪用公款、賄賂一案,由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于2004年11月4日指定蚌埠市龍子湖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有宇同時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并認為被告人謝有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市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與被告人陳五星共謀于2000年6月至2001年5月分4次將450萬元財政資金借給陳五星用于工程建設,并于1999年初將100萬元的財政資金擅自借給一私營企業(yè)使用,并從中謀取個人利益,至今尚有20萬元未歸還,應當以構成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謝有宇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陳五星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被告人陳五星所送人民幣2萬元,應當以構成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五星涉嫌行賄犯罪,并認為被告人陳五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兩次送給擔任蚌埠市財政局局長的謝有宇人民幣共計2萬元、于2003年4月送給擔任五河縣縣委書記的張桂義(另案處理)財物價值24000元,應當以構成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鄧福民、王先年、駱廣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