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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決定對進口水合肼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2004年08月03日 16:33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日電(記者王進昌)中國商務部今天公布了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法國的進口水合肼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決定對該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自今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該產品時,應依據(jù)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據(jù)介紹,作為一種化工原料的水合肼,雖然其名稱不為人所熟知,但它是生產農藥、醫(yī)藥、中間體、染料、顯像劑、抗氧劑的重要原料,還用于制造高純度金屬、合成纖維及稀有元素分離,此外還是生產火箭燃料和炸藥的原料,與人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中國商務部曾于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發(fā)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法國的進口水合肼進行反傾銷調查。立案后,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的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初步裁定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和法國的進口水合肼對中國存在傾銷,中國水合肼產業(yè)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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