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檢索
頻 道: 首 頁 | 新 聞 | 國 際 | 財 經 | 體 育 | 文 娛 | 臺 灣 | 華 人 | 科 教 | 圖 片 |圖片庫
時 尚 | 汽 車 | 房 產 | 視 頻 |精品商城|供 稿|產經資訊 |專 稿| 出 版|廣告服務 |心路網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不堪名存實亡涉外婚姻 電郵審結一樁跨國離婚案

2004年07月31日 16:07

  中新網7月31日電 據信息時報報道,老婆“留守”廣東,老公入了加拿大籍。“留守妻子”不堪名存實亡的涉外婚姻,打起跨國離婚訴訟。日前,汕頭市龍湖區(qū)法院通過3封電子郵件,成功與遠在加國的被告丈夫聯(lián)系,審結了這樁涉外離婚案。

  1993年,汕頭市民劉強(化名)移民加拿大,拿到加國國籍。1999年9月,劉強回國與李莉(化名)登記結婚。同年12月,劉強獨自返回加拿大,小倆口一分居就是3年多。去年6月9日,李莉將遠在加國的丈夫訴至汕頭市龍湖區(qū)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受理后,首先就遇到了向身在加拿大的劉強送達文書的難題。依據有關規(guī)定,送達訴訟文書是基層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我國駐該成員國的使、領館→當事人,十分復雜。

  為提高效率,法院決定:直接用郵寄方式向劉強送達應訴通知、開庭通知等材料。然而,該案開庭時,劉強卻未到庭。疑問再次出現(xiàn):到底郵件回執(zhí)上的簽名是不是劉強本人所簽?由于無法電話聯(lián)系劉強,法官通過研讀案卷,發(fā)現(xiàn)了劉強的電子郵箱地址,于是法官給劉強發(fā)了第一封電郵,劉強很快回復確認收到了材料,并寄回了送達回證。不過,劉強回郵件用的是英文系統(tǒng),不能作為證據。

  合議庭只好再次向劉強發(fā)出電郵,要求他寫1封書面答辯狀,拿到我國駐加拿大使領館認證后寄回法院。但劉強答復說,他所在的城市沒有中國領事館。合議庭為此發(fā)出第3封電郵,要求他將身份證件連同答辯狀一起寄到中國。

  收到劉強的相關材料后,今年4月底,龍湖法院根據張、吳都同意離婚的意愿,判決兩人離婚。判決送達后,分別處于中加兩國的原被告都沒上訴。日前,龍湖法院根據劉強發(fā)來的電郵要求,向他寄送了該案判決生效的證明書。(黃珊、粵法新)


 
編輯:李淑國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大觀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