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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翁周祖豹被害案宣判 兩人判死三人判無期

2004年07月23日 10:23

  中新網(wǎng)7月23日電 昨天下午,備受矚目的億萬富翁周祖豹被殺一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楊金富和其弟楊加富因參與了殺害周祖豹的直接過程,被判處死刑。另外兩名被指控為雇兇殺人的億萬富翁王偉堅和屠金安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jù)今日早報報道,法院審理認為,在殺害周祖豹的侄子周建波的過程中,楊金富是斗毆的主持者,是主犯;而王、屠兩人先前并不知情。 另外,在股份轉讓問題上,法院認為,王、屠兩人轉讓股份給楊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王、屠兩人想借楊金富的社會勢力向周祖豹討回股權;二是想擾亂周祖豹市場的秩序。股份轉讓雖不是具體的殺戮行為,卻直接鼓勵和促使了楊金富的非法行為。

  法院在認定殺人動機時認為,楊金富自己提出要殺死周祖豹,同時要求也與周祖豹有仇的王屠二人出錢,這與王屠二人直接出錢,要求殺害周祖豹的買兇殺人行為有本質區(qū)別,因此法院認定王、屠兩人參與了楊金富殺害周祖豹的預謀,但并沒有參與具體過程,也不是買兇殺人。

  基于以上原因,法院判處兩名億萬富翁無期徒刑。

  此外,昨日,法院還對周祖豹4個兒子提出的附帶民事責任進行了審理和宣判,楊金富等人被判賠償27萬余元。

  法院宣判的八名被告的具體刑期為:

  楊金富,故意殺人罪,死刑;故意傷害罪,無期徒刑;兩罪并罰,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萬元。

  王偉堅,故意殺人罪,無期徒刑;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12年;兩罪并罰,決定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4.5萬元。

  屠金安,故意殺人罪,無期徒刑;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12年;兩罪并罰,決定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4.5萬元。

  楊加富(楊金富的弟弟),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10年;兩罪并罰,決定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處罰金4.5萬元。

  余存軍,故意殺人罪,無期徒刑,并處罰金4.5萬。

  朱智金,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15年;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12年;兩罪并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4萬元。

  林玉薇,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4526.5元。

  楊遙信,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詹小紅、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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