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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啟用新版勞動合同:試用期也須買社保!

2004年07月21日 10:05

  中新網(wǎng)7月21日電 據(jù)金羊網(wǎng)-新快報報道,從即日起,廣東省將啟動新的《廣東省職工勞動合同》文本,有關專家指出,新文本使勞動合同更規(guī)范,更人性,也更符合市場規(guī)律。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fā)有關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并徹底打破“干部”與“工人”、“正式工”與“臨時工”、本地職工與外來職工在簽訂合同時的身份界限。

  新文本將試用期的期限寫入合同,并明確規(guī)定: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其次,新文本要求在試用期內,單位必須跟員工確定勞動關系,并為員工購買養(yǎng)老、醫(yī)療等社會保險。再次,試用期期間,職工可隨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新文本要求,如果企業(yè)不按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員工可隨時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原來文本的規(guī)定為:企業(yè)連續(xù)2個月不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員工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舊文本的勞動合同,對工時規(guī)定比較籠統(tǒng),如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等。新文本則把工時計算明確分為三類,分別為標準工時、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同時,勞動合同的期限,也根據(jù)工時不同而有區(qū)別地簽訂。

  (何達志、賴映梅、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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