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12·23”特大井噴事故發(fā)生在重慶市開縣,為何庭審會選擇在萬州?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繼生13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選擇在萬州開庭主要有兩點原因:第一是井噴事故屬于重特大案件,應(yīng)該由中級人民法院來審理;第二是按照屬地管理,開縣屬于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范圍,而該院所在地在萬州。
重慶市公安機關(guān)于1月2日成立了專案組,對“12·23”井噴特大事故案立案偵查。2004年1月10日、15日,6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依法逮捕。2004年3月5日,公安機關(guān)向開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開縣人民檢察院于3月8日轉(zhuǎn)至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受理后,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6月30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決定,7月14日至16日審理此案。(來源:新華網(wǎng)記者陳敏、黃豁、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