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鄭州七月三日電 (何曉聰)備受關注的河南省濮陽市特大拐賣兒童案日前由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一審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李國聚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被告人于秀淑、張新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兩萬元人民幣;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別被處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一千元至兩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
經(jīng)法院審理,濮陽市南樂縣和清豐縣農(nóng)民李國聚等十五名被告人,自一九九八年八月至二00三年三月間,以出賣為目的,接送、介紹販賣女嬰一百二十名。其中被告人李國聚參與拐賣七十六人,于秀淑參與拐賣三十四人,張新法參與拐賣二十八人,劉妹嬌參與拐賣二十二人。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十五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