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六月三十日電 題:注重法治精神,依據《基本法》開展工作--訪香港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
中新社記者方青木 尹丹丹
在香港回歸七周年之際,第二屆立法會即將完成四年的任期。對于回歸后立法機關的工作,香港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在接受本社記者專訪時表示,截至本月二十四日,七年來立法會共審議通過了三百三十一條法案(其中三百一十八條是由特區(qū)政府提出,其余十三條由議員提出),審議通過的附屬法例有一千七百五十八條,另外還通過了三百四十五項具立法效力的議案。她說:“在回歸以后,我感覺香港立法會忠實地履行了自己的責任。”
范徐麗泰曾任特區(qū)臨時立法會主席、首屆立法會主席,二OOO年再度被議員選為第二屆立法會主席。她認為,第二屆立法會工作基本如常,大部分審議的法案都是由特區(qū)政府呈交過來的,當中除了五條在輪候名單上來不及審議的法案,會在今屆會期完結時失去時效外,其他的大致都完成了審議工作。
范太說,特區(qū)政府提出來的法案,絕大部分在立法會都獲得通過。其中,約有六成六的法案是經修改后通過的,其他的無須修改便通過。有些爭議性強,復雜程度高的法案,需要審議的時間要長一點。當然,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個例外,最后是特區(qū)政府根據當時的政治和社會情況,決定不再就《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進行余下的立法程序。
她指出,到今年六月二十四日,立法會在回歸后一共審議通過了一千七百五十八條附屬法例,通過了三百三十一條法案(其中有二百一十九條是經修正之后通過的,一百一十二條無須修正便通過)。而單以第二屆立法會而言,四年來共審議通過了八百二十五條附屬法例、一百二十二條法案(其中有八十五條是經修正之后通過的,三十七條無須修正便通過)。
若說第二屆立法會工作與第一屆有何不同,范太認為,一是近年事務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的次數越來越多,而且對有關事件的反應非?。例如,環(huán)境事務委員會與規(guī)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曾于去年十二月八日舉行聯席會議,討論中環(huán)填海工程第三期及灣仔發(fā)展計劃第二期的事情;另外,規(guī)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與民政事務委員會則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舉行聯席會議,討論西九龍文娛藝術區(qū)發(fā)展事宜等。
此外,第二屆立法會所成立的專責委員會也相對比較多,例如:公營房屋建筑問題專責委員會,以及調查政府與醫(yī)院管理局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tǒng)綜合癥爆發(fā)的處理手法專責委員會,而第一屆只有一個專責委員會,主要是處理機場大混亂的事件。
《基本法》第六十六至七十九條就立法會的組成、任期及職權訂立了規(guī)定。立法會的職權包括制定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監(jiān)察政府的工作。在監(jiān)督政府方面,范太說,現在市民對社會上所發(fā)生的一些事件,很多時都希望立法會能夠邀請到政府官員就這些事件在公開的情況下進行解釋。
她承認,由于社會的訴求不斷增加,第二屆立法會的工作量增加很多。例如,立法會秘書處為有關委員會會議提供服務的次數,在一九九九年至二OOO年的十二個月里有八百零七次,二OO二年至二OO三年的十二個月里有八百四十次,二OO三年至今的次數雖未完成統(tǒng)計,但相信一定會更多,因為今年是選舉年。
作為立法會主席,范太強調,一直以來,她的處事作風就是:“公正、公平、公開”。一方面要保障議員們的言論自由,另一方面要保障提上議程的內容必須符合議會的規(guī)則。她認為,作為立法機構,對法治精神要特別重視,就是要按制度來辦事,而不是由個人喜惡來辦事。
回歸七年來,范太表示,從立法機關來講,“一國兩制”方針總體上得到了落實。立法會的《議事規(guī)則》按《基本法》來修改,而立法會的工作也是按《基本法》所賦予的職權來做。對此,她感到很欣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