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6日電 據(jù)中國青年報來自“有關權威部門”的消息,少年法院的設立應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一位法律界人士解釋說,少年法院屬于專門法院。中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29條規(guī)定:專門人民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guī)定。參照設立海事法院的做法,設立少年法院,應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或授權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試點,積累經(jīng)驗,待條件成熟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蛘咴谛薷姆ㄔ航M織法時加以確認,再逐步推開。
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指出,目前,少年法庭遇到的突出問題是,案源不足、審判隊伍不穩(wěn)、審判職能交叉。有的少年法庭受案范圍與民事、行政審判有重迭,產(chǎn)生矛盾。
佟麗華建議,設立少年法院應擴大其受案范圍,除了刑事案件,還要將民事案件中變更監(jiān)護人、追索撫養(yǎng)費、撫育費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服治安處罰的行政案件包括進來。因此,有必要在一些經(jīng)濟發(fā)達、少年審判基礎較好的大城市,如上海、南京、哈爾濱等先行試點。
有關人士坦言,目前設立少年法院尚待法律條件的具備。(崔麗)